一、「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業奉96年5月份本公司董、監事會議核議通過,陳奉經濟部7月20日經營字第09602610021號函,同意列入本公司97年度新興投資計畫。二、本計畫專案投資小組,依據擬訂之96年下半年預定執行進度,赴越南辦理建場用地之擇定,共計勘查8處建場用地之地點(平陽省4處、平福省4處),土地價格每公頃折合台幣50萬元至120萬元之間。依考量因素包括土地價格、距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之距離,建場地點之用地級別、地形地勢、可利用能源(水質水量、電力)、環保問題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為評估之依據,其中以平隆縣MinhLap社(A地)、較為符合越南養豬案所需。惟,上述地點尚未有地籍圖,預定12月中旬收集完整資料後,再予評估最適合之建場地點。三、本公司養豬計畫取得投資執照之各項前置作業,委託顧問公司之遴選作業方面,初步接洽U I、越芳2家投資諮詢顧問公司及美農工貿公司,委託越芳投資諮詢顧問公司辦理之費用約3萬美元,將俟U I報價後,依「越南投資法」之規定,擇期赴越南辦理相關手續。四、目前越南南部土地價格高漲,「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估算土地租金約台幣7,342萬元,因越南之土地僅能承租,租期50年、以20年攤提在生產成本,每年約367萬元。因此,在建場用地之土地價格高於7,000萬元時(多少土地面積不予估列),基於投資效益之考量將另案陳報,並建請同意將中越列為替代方案予以評估,而本計畫投資專案小組,將擇期赴越南中部實地考察。五、經奉核示同意成立海外投資組,統籌辦理越南投資相關業務。惟,拓展海外業務需要有畜牧經營、豬場配置與豬舍規劃設計、工程營建、溝通協商及行政管理等各類長才的人,分工合作始能竟功。其業務職掌包括海外公司業務督導及蹤查、投資計畫之研擬及因應、海外投資工作之擬訂與執行等。因此,建請人力資源處予以考量設置編制員額及職等,以利專人專案列管,落實執行,達成預期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