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7-09-29 至 2007-10-07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2627
主題分類 農業
施政分類
計畫名稱 日本農地保護之管理與規劃案
報告名稱 日本農地銀行與農地保有合理化事業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7-12-27
報告書頁數 102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7-09-29 至 2007-10-07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東京都農業會議,全國農業會議所,全國農地保有合理化協會,群馬縣高崎市農業委員會,群馬縣高崎市農業公社,長野縣木島平村農業委員會,東京都奥多摩町市民農園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農地銀行,農地保有合理化事業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韓寶珠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企劃處 技正 薦任
林珈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企劃處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與台灣同屬土地資源稀少及小農經營之國家,日本之農地基本法「農地法」,其立法精神在於保護自耕農,維持耕作者之權益,故過去日本農地面臨一旦出租,地主難以收回農地耕作權之問題,再加上日本農地買賣須經政府許可,以致於日本對農地權利過度保護,使得農地之流動性受到限制,廢耕地增加衍生許多問題。為推動農地利用,避免農地廢耕,日本於昭和55年(西元1980年)制定「農用地利用增進法」,明文規定農地租約到期後,地主可收回耕作權,並為強化「農用地利用增進法」之應用,於昭和56年(西元1981年)創設「農地銀行」業務,從事農地租售之資訊收集以及活絡農地租售之業務。由於「農地銀行」有關資訊蒐集之工作告一段落,再加上農業從事者日益減少,農地廢耕問題未獲明顯改善,日本於平成5年(西元1993年)廢止「農用地利用增進法」,同年發布「農業經營基盤強化促進法」,「農地銀行」之事業遂終止,相關工作改由「農地保有合理化」事業進行,由具有公家機關性質之農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基於其公信力,直接介入農地等之權利移動,以協助核心農家或集團營農者擴大經營規模,促進農地利用,改善農業生產結構。日本農地保有合理化制度,係為政府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之重要對策之ㄧ,在農地經營利用權與所有權分離政策理念下,為擴大經營規模,消除零細分散農地,允許由「農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從事農地所有權或租賃權之中間保有,簡化買賣及出租程序,加強農地使用權釋出,並促使農地之耕作權由核心農家經營及集團化,是為日本農地流動化之重要推手,對日本農業經營規模之擴大以及廢耕地減少方面有顯著成效。日本農地保有合理化事業包含眾多日本相關農業團體及協會,從事農地中間保有之工作,有公部門資本及機關單位監督配合推動執行。本次為期9天的參訪研習行程,行程緊湊但成果豐碩,參訪日本中央級之全國農業會議所、全國農地保有合理化協會及地方級之農業會議、農業公社、農業委員會等單位,透過實際接觸與討論,對於日本農政單位、農業團體之組織架構有進一步瞭解,吸收許多農地保有合理化事業相關資訊,可做為我們未來研擬農地利用規劃或管理策略時之參考。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6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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