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1 至 2007-11-27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602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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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交通運輸 |
施政分類 | 海洋事務 |
計畫名稱 | 赴新加坡、香港參訪港口導航標誌 |
報告名稱 | 前往新加坡、香港考察導航標識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8-01-24 |
報告書頁數 | 58 |
出國期間 | 2007-11-21 至 2007-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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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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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MPA)、泰藍公司新加坡分公司、WealthMarinePteLtd、香港海事處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導航標識,分道航行制 |
計畫主辦機關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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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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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港務局自民國91年正式實施分道航行制,對增進船舶航行安全確有裨益,頗獲航海界肯定,美中不足處為航道缺乏指示分道之導航標識,故航海界經常建議速於分道巷道口設立導航標識以利航行。經本局洽請關稅總局設置,惟該總局認為燈浮設置後容易流失對是否宜於設置及由何機關設置管理提出質疑。經交通部協調後決定由本局設置,設置後交由關稅總局管理。因本局缺乏港外設置大型外海燈浮經驗,且為確認是否宜於設置,故指派人員赴新加坡、香港兩港考察該二港燈浮設置、管理經驗,以期作為本港設置燈浮參考。經考察後確認有關設置燈浮之需求性及可行性均無問題,並攜回大量燈浮範例照片及相關資料,爰提出國報告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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