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參考歐洲地區電子廢棄物之回收處理體系,本次拜會特地針對於WEEE指令實施前已開始執行回收的國家,迄今資源回收執行時間超過年最少已超過8年:瑞士SWICO回收體系及其回收商、瑞典環保署及瑞典El-Kresten回收體系、歐盟WEEE交流平台(WEEEForum)及荷蘭NVMP及ICT回收體系等,參訪重點包括:歐盟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之內容、執行、認證及監督方式、民間共同組織負責資源回收之實績。整體考察建議如下:(一)瑞士、瑞典及荷蘭回收體系均由生產者自負回收責任,我國目前由政府經營確實達到資源整合、體系穩定運作,回收成果亦顯著,然國內目前WEEE回收項目中,尚有多項仍待推動,管理的效率、運作的彈性以及程序的簡化能否搭配得上,將是一大考驗,逐步回歸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恐是國內遲早必須正視的問題。(二)歐盟WEEE指令將廢棄物區分為歷史廢棄物及未來廢棄物,歷史廢棄物可轉嫁消費者負擔,最長達10年,此運作模式與我國現行體制責任業者負擔歷史廢棄物有相當大的不同。由於我國目前實施業者繳費制,要回歸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必須有一段過渡期,或可參考瑞士SWICO的運作方式,以處理歷史廢棄物為依歸,較利於繳費制與生產者延伸責任制的過度與轉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