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州州政府非常積極的推動太陽能發電(PV)計畫,並提供相當優渥之補貼獎勵措施,但由於目前透過合格之變流器(inverter)連結至低壓配電網路,且每戶所能提供之發電量約為2kW至5kW,其發電量容易受到天候變化之影響而較不穩定。但對於群聚式之太陽能發電,一般得由新社區之開發商配合州政府之獎勵措失提供其整體發電量,納入配電系統規畫之考量。二.當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等併聯至配電系統時,由於其對系統之衝擊如壓降、線路容量、斷路器啟斷容量,造成配電系統必須配合加以調整,如增加線路容量、CB啟斷容量、更新保護系統等,其衍生之設備費用分攤,加州亦根據再生能源發電種類,而有不同之規定。例如太陽能發電則先由電力公司投資,再報請加州電力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列為電價調整,而其他種之分散式發電,原則由再生能源發電商全部負責,此部份可供國內台電公司及能源局參考。三.日本太田市陽光社區(PVCluster)計畫執行期間,由2002/12~2008/3,並於2003/12陽光社區建置展開,至2006/07共已建置553戶,總設置容量共2,130kWp,平均每戶為3.85kWp,投資經費共約91億日圓,經費主要來源為NEDO所資助,所裝設之模組與Inverter在計劃結束是歸屬於太田市政府;其計畫之主要目的為「建置陽光社區實證太陽光電系統技術與探討實際發生之問題,並提出解決之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