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汲取已開發國家對於環境影響評估(EmvironmentImpactAssessment,EIA)領域監督及審議機制之經驗與優點,作為我國執行與修正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機制之參考,提升環境影響評估審議及監督之執行效率與效能,爰辦理本次考察業務。本次研習考察主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機制與監督技術,透過參訪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起源國—英國,實地考察該國之環評審議機制與追蹤監督技術,並學習尖端環境影響評估技術與知識,以期對目前環境影響評估之困境與問題,能有更加之解決方案,包括:整合性污染防制與控制機制(Integrated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IPPC)及策略環境影響評估(SEA)、個案環境影響評估(EIA)及保護區/棲息地和物種適當性評估(AA)等工具。此外,本次研習考察更實地拜會英國政府環境、食品與鄉村事務部(DepartmentforEnvironment,FoodandRuralAffairs,DEFRA)及社區與地方政府部(DepartmentofCommunitiesandLocalGovernment,DCLG)針對整合性污染預防控制制度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制度及措施進行交換意見;同時,亦拜會威爾斯議會政府規劃署針對實際執行EIA之方式、作法及遭遇問題進行交流。綜覽英國環評制度,針對通過環評審查之案件,並未如我國環評法於該單一法規中訂定罰則及明定主管機關監督與追蹤職責,而是透過執行整合性污染防制與控制機制(IPPC),將環評承諾之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或排放值納為各項許可之核定重點,研發提供最佳可行技術(BAT)並據以督促開發業者執行。此舉不僅有效提升行政效率,更能收簡政便民之效,期盼能將英國整合性污染防制與控制機制融入我國現行制度中,有效提高為民服務效能,維護我國環境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