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參訪為經濟部96年度台日技術合作計畫,主要目的在於瞭解日本因應京都議定書的具體作法,包括溫室氣體估算、減量及通量監測等,以提供國內推動參考。日本對於全球暖化議題採由上而下之決策模式,結合經產省及環境省共同努力,於2002年成立CO2辦公室,與環境省及專家群著手建立排放清冊。本於京都議定書承諾2010年温室氣體排放量將較1990年減量6%,但因經濟成長導致2006年排放量反而較1990年成長6.4%。日本因應京都議定書目標之達成計畫,具體行動計畫目標分為3部分:以2006年排放量計算,國內温室氣體減量(佔7%)、森林吸收(佔3.8%)及京都機制(佔1.6%)。日本因應全球暖化最具特色及成效者,包括產業界自主行動計畫、改進車輛能源效率、建築物節能、能源設備效率、推動核能及新能源、管制3項含氟氣體之替代物質、促進森林吸收量等。為估算森林碳匯之貢獻,日本已有多個部門投入長期研究,有助建立森林在溫室氣體之影響關聯。日本溫室氣體減量著重產業界自主行動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等,提升競爭力,或藉由京都機制,促進產業境外發展,均可兼顧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值得國內借鏡。溫室氣體減量須全國上下共同努力,故勢必涉及各部會相關事務,建議宜有專責辦公室負責,進行跨部會業務推動,形成全國共識,以收減量之宏效。森林碳匯之貢獻須有林業部門參與研究,宜結合國內相關資源,全盤規劃及觀測。雖然工業部門因大規模生產,使用的能資源及污染排放多居首位,又以其資金規模及人才觀之,亦為最有能力解決環境問題者,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的議題亦然。各國莫不從工業部門的減量著手規劃執行,一般減量的成果亦以工業部門為佳。然而應當增加關注的是住商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排放量的成長,日本從統計數字觀察到該等部門成長迅速,並採取對應的因應措施,如2007年10月新增要求建物拆除前需先確認是否有需回收的相關設備(碳氟化合物回收破壞法)、東京都政府強調對新舊建築物新增環境計畫書制度等。我國應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相關統計分析,並以之發展各排放源適合國情的對應措施。溫室氣體排放的議題絕對是全球需共同面對的議題,後京都時期開發中國家將被要求共同負擔減量的責任,此行日本甚為強調全球努力的必要性,96年12月4日在印尼峇里島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會議COP13亦會論及。台灣未來不可避免的會在此議題上扮演一定的角色,故保持高度持續的關注並積極參與國際合作事務,仍屬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