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1-07-01 至 2001-07-20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4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003960
主題分類 公共工程
施政分類 工程管理
計畫名稱 經濟部專款辦理,二000年中日技術合作項下:地震災後之災民安置,住宅重建及社區規劃
報告名稱 經濟部專款辦理,二000年中日技術合作項下:地震災後之災民安置,住宅重建及社區規劃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1-09-20
報告書頁數 102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1-07-01 至 2001-07-20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災民安置,住宅重建,市地重劃,都市更新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清惠 內政部營建署 土地組 技正兼課長 薦任
柯茂榮 內政部營建署 企劃組 副工程司兼課長 薦任
柯秋珍 內政部營建署 財務組 課長 薦任
蔡茂雄 內政部營建署 國宅組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本次研修主要瞭解日本阪神.淡路大震災後重建政策及執行情形,以作為我國921大地震後重建工作借鏡。赴日期間拜訪日本國土交通省國土技術政策總合研究所、兵庫縣政府、神戶市政府、都市基盤整備公團等單位,並逐日記載研修行程重點。二、概述阪神.淡路大震災災後重建,復建振興的目標、方針、法制,以及介紹日本住宅相關之防災救難及災後復建機制,日本住宅災害之對策有「緊急對策」、「復舊對策」及「永久預防對策」等三種。對於地震災後都市重建訂定被災市街地復興特別措置法,俾加速災區復甦,同時採用土地區畫整理事業、市街地再開發事業、住宅市街地綜合整備支援事業、密集住宅市街地整備促進事業、優良建築物等整備事業等各項制度,依實際需求彈性運用,以完成重建工作。三、兵庫縣於地震災後即訂定「阪神.淡路震災復興計畫」以恢復震災前狀態,並創造二十一世紀成熟社會,復興計畫基本理念為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調和共生,並分述都市計畫復興計畫及住宅復興計畫之執行成效,以供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參考;此外,針對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不同制度之住宅重建方式案例(如西宮市西宮北口車站北東地區、神戶市鷹取東第一地區、神戶市長田東部地區、神戶市魚崎中町高齡者出租住宅、共同住宅重建、公寓住宅重建等)予以介紹。四、最後提出研習心得與建議,建議:震災後立即對建築物發布禁限建,在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於二個月內先就主要計畫完成修正與公告,第二階段再依各方意見及都市重建辦理方式,修訂主要及細部計畫並公告實施。此都市計畫採行二個階段檢討作業的作法,不僅防止臨時住宅(鐵皮屋)的產生,也同時有效的檢討修正都市計畫,使重建工作有所遵循及依據,避免因災後個別漫無章法的重建,以致影響都市景觀及發展。再者我國地震災後住宅安置方法,可將台中市、雲林縣待售之國宅,作為出租住宅安置台中市、台中縣、雲林縣低收入之受災戶,並委託專業公寓大廈管理公司辦理管理、維護工作。至於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則可運用民間餘屋,提供其租金補貼,以徹底解決居住問題。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003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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