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防救災工作起步甚早,其防救災體系與防災科技之發展均較我國成熟,加之其國情與我國較為接近,因此對我國防救災工作之推行具有參考價值。九十年七月三十日至八月五日,國科會與防災國家型科技計畫相關人員赴日參問,拜訪日本災害防救相關研發單位行與政機關,以了解日本災害防救實務與研究工作之近期發展狀況,做為規劃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及防救災相關工作推動之參考。此次參訪行程包含日本靜岡縣防災局、獨立行政法人建築研究所、獨立行政法人土木研究所、獨立行政法人防災科學技術研究所、內閣府防災主管機關、東京都總務局災害對策部、東京都世田谷區太子堂防災社區、東京都國分寺市高木町防災社區等單位與機構,得以對日本防救災科技研發工作、體系與法規等情形有較深入的瞭解,可供我國推展相關工作參考。對於我國防災科技中心籌設有以下的建議:1.防災科技中心應擔任行政院設災害防救委員會之技術支援幕僚2.該中心應可協助進行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的擬訂、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標準格式的訂定及審查、重要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相關科技的諮詢、全國緊急災害之應變措施相關規範的訂定、督導、考核中央及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相關事項。進而經由對上述工作的參與,規劃適合現階段的防救災科技計畫,進而管考計畫成果,以落實應用於防救災行政業務3.為利任務之執行,防災科技中心不應下轄實驗室或其他附屬單位,而應從國家整體需要之觀點評估並協助相關部會署建立國內所需之防救災科技相關之國家級實驗室並協助建立完整的使用、管理制度,開放讓國內各界使用,以使資源充分發揮效用。4.為能彈性用人,防災科技中心不應以政府組織型態出現,而應具有法人的性質。而其經費來源,屬於政府指定任務所需者當來自政府,另外,經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同意,在與其角色不相衝突之原則下外接的工作也應是被允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