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陳奉經濟部7月20日經營字第09602610021號函,列入本公司9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計畫編號0970001826)。二、本計畫專案投資小組,依據擬訂之96年下半年預定執行進度,赴越南辦理建場用地之擇定,本次共計勘查平福省4處建場用地之地點(未包括平陽省),土地價格每公頃折合台幣76萬元至132萬元之間(10月中旬洽辦業務之資料為台幣約50萬元至120萬元之間),倘以現有炒作土地之情況下,土地價格日益上漲將可預期。依考量因素包括土地價格、距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之距離,建場地點之用地級別、地形地勢、可利用能源(水質水量、電力)、環保問題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為評估之依據,其中以平福省平隆縣MinhDuc社、較為符合越南養豬案所需。惟,上述地點土地價格每公頃8.4億越盾(折合168萬台幣),用地費用高達台幣14,515萬元。三、顧問公司之遴選作業方面,初步接洽U I、越芳2家投資諮詢顧問公司,並就委辦項目協商,以U I、越芳2家投資諮詢顧問公司較有意願,委託費用均已報價,將依「越南投資法」之規定,擇期赴越南辦理相關手續。四、本計畫總投資額為2.04億元(未含營運資金0.81億元),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編審要點」規定,9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授權公司董事會審查授權之「一定金額」,本公司為3億元以下。因此,越南養豬計畫案原則上應可通過法訂預算之審查。建請在資金運用上(尤以30%預付款),公司有關處室予以協助,俾利建場用地之勘查擇定。五、經奉核示同意成立海外投資組,統籌辦理越南投資相關業務。人力資源處雖已同意本事業部成立綜合規劃組,但仍未見核准函。建請儘速核准編制員額及職等,以利專人專案列管,落實本案之執行,達成預期成效。六、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為一獨立之公司,自有其本身經營管理之工作,在協助本越南養豬案之推行上,實有力猶未逮之困擾。因此,除由海外投資組統籌辦理、台越公司協助外,建請在符合公司規定之許可範圍,授權投資專案小組赴越南洽辦業務期間,先行成立新公司辦事處(駐胡志明市),以利辦理各項前置作業,並遴聘翻譯1人以資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