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陳奉經濟部7月20日經營字第09602610021號函,列入本公司97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專案計畫(計畫編號0970001826),並於97年1月4日提陳「97年度作業計畫」報部自行列管。二、本計畫專案投資小組,依據擬訂之97年預定執行進度,赴越南辦理建場用地之擇定,本次共計勘查平福省6處建場用地之地點,土地價格每公頃折合台幣48萬元至168萬元之間。其中以平福省平隆縣MinhDuc社及真城縣MinhThanh社,依考量因素包括距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之距離,建場地點之用地級別、地形地勢、可利用能源(水質水量、電力)、環保問題及未來發展潛力等為評估之依據,較為符合越南養豬案所需。惟因本計畫之預算尚未通過,因此,除必需繼續洽談外,仍須在距台越公司半徑80~100公里內另覓合適之建場地點。三、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之業績仍有持續成長之空間,在營運績效(飼養管理、飼料營養配方)之提昇及飼養設備之改善方面,請畜殖事業部協助解決問題。另,有關落實環保及敦親睦鄰之工作,其相關經費請簽陳總管理處核准,並請畜殖事業部協助解決問題。四、本計畫既已列入本公司97年度固定資產專案投資計畫,在工作推行方面雖有奉准成立之投資專案小組負責,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協助,半年來赴越南洽辦業務,實有力猶未逮之感覺。建請總管理處有關「投資」之相關處室,能夠鼎力協助,包括投資計畫專人專責列管之組織架構、預算通過後之資金匯兌等,相信以本事業部在畜產相關產業之專屬領域,應是可以完成本計畫之執行。五、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為一獨立之公司,自有其本身經營管理之工作,在協助本越南養豬案之推行上,實有力猶未逮之困擾。因此,除由海外投資組統籌辦理、台越公司協助外,建請在符合公司規定之許可範圍,授權投資專案小組赴越南洽辦業務期間,先行成立新公司辦事處(駐胡志明市),以利辦理各項前置作業,並遴聘翻譯1人以資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