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公約(KyotoConvention)係關務程序簡化及統一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ConventionontheSimplificationandHarmonizationofCustomsProcedures),原於1973年5月18日在日本京都訂定而簡稱「京都公約」,1974年9月25日生效。為因應經貿環境變化暨資訊科技快速發展需要,世界關務組織(WorldCustomsOrganization;WCO)嗣於1999年6月25日採認修正版京都公約(RevisedKyotoConvention;RKC),該修正版於2005年11月3日第40個簽約國印度簽署加入後,於2006年2月3日正式生效。WCO稱之為21世紀關務程序現代化及效率化的藍圖。該公約管理委員會隨即訂於2006年3月7日至8日於比利時布魯塞爾WCO總部舉行第1屆修正版京都公約管理委員會會議。另依據該修正版京都公約第6條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以考量公約之執行、解釋、適用及修正建議,簽署國為委員會成員,而WTO會員得以觀察員身分參加管理委員會。我國為WTO會員,具備觀察員資格,故以觀察員身分獲邀參加此項會議。本次會議為管理委員會第4屆會議,第3屆管理委員會(2007年11月5日召開)後增加埃及與越南兩國,目前計有56國簽署修正版京都公約。修正版京都公約包括對締約方具拘束力之一般附約(GeneralAnnex)及可依個別國情需要選擇接受或不接受之特定附約(SpecificAnnex),採行該公約相關措施可促使關務程序更加有效率,海關更加現代化,而不論是一般附約或特定附約,WCO皆制定有相關實務指南,指南包括如何執行京都公約之特定建議,以協助各國執行該公約,而指南將因應實務執行需要作更新。該公約設置有管理委員會,以監督該公約之執行,並解決該公約所衍生之相關問題。海關在國際貿易過程中扮演極重要角色,因此,關務程序對一個國家的經濟競爭力具有舉足輕重之影響力,修正版京都公約已將國際間運輸快速成長及採用資訊科技等要素納入考慮,未來WCO將繼續推廣各國簽署該公約,以促使其早日付諸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