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8-07-15 至 2008-07-20

前往地區

  • 瑞士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701824
主題分類 國際貿易
施政分類 多邊貿易
計畫名稱 與美日歐諮商ITA產品零關稅
報告名稱 赴日內瓦雙邊諮商歐盟取消部分新興科技產品ITA零關稅待遇案報告
報告日期 2008-08-12
報告書頁數 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8-07-15 至 2008-07-20
前往地區
  1. 瑞士
參訪機關 WTO,歐盟駐WTO代表團,我駐WTO代表團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資訊科技協定,ITA,爭端解決,諮商,歐盟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正祺 經濟部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談判代表 其他
周懷廉 經濟部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檢察官 其他
陳昱安 經濟部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行政秘書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歐盟自2006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原屬於ITA所涵蓋之部分資訊產品,以其功能增強或有新功能為由,歸類為家電產品,不再適用ITA之零關稅待遇,而改課以6%至14%不等之關稅,變相排除適用ITA。受歐盟措施影響之產品包括部分液晶顯示器、具硬碟之機上盒及具影印、掃瞄與傳真功能之多功能事務機等新技術科技產品。我國資訊產業係採全球布局,包括品牌業者以及配合美、日品牌商之OEM與ODM廠商,均因歐盟之課稅措施而權益受損。我國已與美、日等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向歐盟要求就本案進行諮商。本案台、美、日已分別於7月初及7月中與歐方進行兩回合之諮商,我與歐盟之諮商方式主要係依據我事前提供歐盟之問卷內容,就爭議產品是否為ITA協定所涵蓋之產品,以及歐盟相關措施對產品之定義、分類理由及內部決策過程等問題逐一向歐方口頭提問,再由歐方答詢。依據WTO爭端解決瞭解書(DSU)之規定,諮商請求送達被告起算60天後,若爭端未能和解,原告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DSB)成立小組(panel)審理該案。按台、美、日分別提出諮商之日期計算,最快係於8月11日後可於DSB之例會中提案請求成立小組,惟如遭歐盟反對,則於下次DSB例會時可二度提案,屆時小組即可成立。本案是否進入下階段之訴訟程序,需俟我方與美、日進一步協商後,再作成決定。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7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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