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7-09-01 至 2008-08-31

前往地區

  • 英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702639
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刑事法規
計畫名稱 從英國及香港相關法律論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以「舉證責任倒置」與「無罪推定」原則為中心
報告名稱 從英國及香港相關法律論我國「財產來源不明罪」草案─以「舉證責任倒置」與「無罪推定」原則為中心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8-09-30
報告書頁數 77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7-09-01 至 2008-08-31
前往地區
  1. 英國
參訪機關 英國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財產來源不明罪,犯罪所得沒收,舉證責任倒置,推定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廖先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財產來源不明罪中所隱含之「舉證責任倒置」或推定對我國之刑事訴訟制度為一全新挑戰。但由英國及香港等國之判例顯示,「舉證責任倒置」與「推定」並非一定因抵觸無罪推定原則而不可接受,若該「倒置」或「推定」之存在合理,則仍屬可存在之制度。故我國在制訂「財產來源不明罪」時,應注重規定之合理性。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7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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