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8-11-05 至 2008-11-07

前往地區

  • 印尼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702794
主題分類 標準檢驗
施政分類 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計畫名稱 參加APEC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EEMRA)訓練研討會及第13次JAC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APEC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EEMRA)訓練研討會暨第13次聯合諮詢委員會(EEMRA/JAC)會議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8-12-05
報告書頁數 56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8-11-05 至 2008-11-07
前往地區
  1. 印尼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相互承認協議,MRA,MLA,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EEMRA,聯合諮詢委員會,JAC,標準檢驗局,BSMI,符合性評鑑,標準與符合性次級委員會,SCSC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李文輝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三組 技正 薦任
何嘉振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三組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亞太經濟合作會議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訓練研討會(APECEEMRASeminar)暨第13次聯合諮詢委員會(13thJAC)會議於今(2008)年11月6至7日假印尼巴里島舉行,此次會議由印尼主辦,參加國家包括澳洲等11個會員體。本次議程分兩天進行,第一天議程由主辦國邀經濟整合財政局標準暨符合性部門資深官員ShirleyVRamesh說明東協邁向自由貿易標準及符合性之倡議。Panasonic公司從工業觀點表達相互承認議(MRA)對貿易便捷之助益,建議印尼政府允許認證機構向JSCEE登錄並加速國際標準調和以達到公平競爭環境。東協(ASEAN)主席DennisWong介紹目前實行東協電機電子相互承認(ASEANEEMRA)所遭遇到之挑戰進展及東協電機電子法規協定(AHEEER),東協電機電子相互承認(ASEANEEMRA)與東協電機電子法規協定(AHEEER)最大不同在於東協各國法規、符合性評鑑及標準都必須遵循東協電機電子法規協定(AHEEER)規定。聯合諮詢委員會(JAC)主席Mr.MichaelOng則以瞭解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EEMRA)為題說明如何運作及步驟,並再次指出如何運作MRA之簽署,其檢驗信心程度會受符合性評鑑程序是否健全所影響,並考量是否完整與國際檢驗標準調和。紐西蘭技術顧問PeterMorfee則鑒於APECEEMRA推行遭遇到各國法規之差異,於本次會議中提出法規共同合作協議,紐西蘭並說明目前法規共同合作協議(RCA)觀念涵蓋在渠與新加坡、台灣及中國大陸簽署之相互承認協議。第二天則進入JAC會議議程,主席於會議開始說明下次東協之JSCEEE會議與APECJACEEMRA會議將分開舉辦。本次會議議程一開始討論第12次聯合諮詢委員會會議臨時動議事項包括紐西蘭提議之產品安全警告交換系統,新加坡並提供有關強制性要求之法規訊息範本予會員體參考,讓會員體瞭解新加坡之檢測/驗證相關法規。主席再次在會議上詢問會員體對加入第2、3階段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之意願,巴布亞紐幾內亞已經完成加入第一階段程序,秘魯則正在進行加入第一階段之申請,馬來西亞表示將於2011年加入第3階段,而泰國表示將於2011年加入第2、3階段。有關香港後市場監督之調查問卷,目前除澳洲、台灣、紐西蘭、新加坡及泰國會員體已完成外,主席提醒尚未完成調查問卷之會員體能協助完成此份問卷查。展望2009年目標,主席表示下屆亞太經濟合作會議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訓練研討會(APECEEMRASeminar)暨第14次聯合諮詢委員會(14thJAC)會議將由新加坡主辦,討論議題將涵蓋第12次聯合諮詢委員會(12thJAC)會議之結論。最後主席對於各會員體之參與及印尼對與會人員之安全表達謝意,我國亦對於印尼於巴里島舉辦此次會議之辛勞表達謝意。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70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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