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9 至 2008-11-15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800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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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金融保險 |
施政分類 | 其他 |
計畫名稱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BaselII第二支柱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BaselII第二支柱研討會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9-02-10 |
報告書頁數 | 28 |
出國期間 | 2008-11-09 至 2008-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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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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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瑞士巴塞爾金融穩定學院(FSI)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新資本協定,第二支柱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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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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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歐盟銀行監理委員會(CEBS)規範,欲導入BaselII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原則,銀行應發展一套內部資本適足性評估程序,並訂定適合銀行風險組合及控制環境之資本目標,來確保銀行已具備適足資本支應其所面臨之風險;另一方面,監理機關應發展一套監理審查評估程序,協助其客觀、公正地比較各銀行資本適足評估程序之執行情形。由於金融業務國際化,使銀行業的風險管理及資本需求衡量方法很難自外於國際發展趨勢。我國銀行業自2008年開始執行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原則,尚屬起步階段,對於部分銀行而言,所面臨的重大挑戰是如何從以往使用法定資本模型進行資本管理,轉為由內部管理模型來決定資本適足性,本(金管)會一方面應持續注意銀行業者的遵循辦理情形,鼓勵其逐步改善並強化風險管理架構及資本計提作業,另一方面可參考國際經驗,研擬一套適合我國的監理審查評估程序(SREP)並適度檢討調整我國第二支柱之相關規定,以強化我國金融體系之健全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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