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業已列入本公司97年度固定資產專案投資計畫,並經97年8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128261號總統令,通過本計畫預算。二、本次赴越南洽辦「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甄選越南當地工程顧問公司,並於98年2月28日完成委託工程勞務合約(畜勞契字第098005號),委請辦理建照之申請及建場各項工作(工程發包招標、施工、監工、完工驗收)等相關作業。並與該工程顧問公司研商建築執照申辦流程及相關事宜,訂定工作時程以利掌控進度。三、前次洽辦業務期間(98年2月22日至3月2日)建議事項執行情形:「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專案籌劃小組第三組負責執行豬舍整場規劃及細部設計作業,經開會討論後已開始進行,務求在短期內完成整場平面配置圖,再詳加規劃各期豬舍設計及廢污處理設備等。98年度預定執行之工作項目及進度已於97年10月28日簽奉核示「注意時效之掌握」,目前已完成整體平面配置及設計原則,並積極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相關作業。四、「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建場規劃設計作業,已委託工程技術服務合約(國內),委請繪製整體平面配置及各期豬舍細部設計之工程設計繪圖、校圖、定圖等相關作業。擬再擇期赴越南辦理委請越南當地工程顧問公司,辦理工程設計繪圖(越文)、簽證、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等相關事宜。五、依越南投資法之相關規定,越福農產有限責任公司之負責人需由本公司正式遴派之(經理)人選擔任,因此,由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黃經理榮俊暫代。建請儘速遴選適當人選,於董、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再辦理越福分公司、投資執照等證照中董事長及該公司負責人之變更手續。六、本計畫依越南投資法之相關規定,在越南成立「越福農產有限責任公司」,並已由公司函報經濟部就行政組織設置「分公司」,業經核轉行政院鑒核,本公司亦有86年台越農產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在案。因此,建請儘速核准以「分公司」之方式在越南設立,俾利投資資金能儘速匯至越南,以因應建場工作之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