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8-12-01 至 2008-12-05

前往地區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800594
主題分類 治安
施政分類 犯罪調查
計畫名稱 參加2008年紐約聲音鑑識科學春季研習班
報告名稱 赴美國歐文實驗室參加2008年語音鑑識冬季研習班心得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9-03-02
報告書頁數 43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8-12-01 至 2008-12-05
前往地區
  1.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實習
關鍵詞 語者鑑定,聆聽鑑定,聲紋頻譜,共振峰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耿良才 法務部調查局 鑑識科學處 調查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目前國內在犯罪偵查與刑事鑑識上的語者鑑定,係依據國際鑑識學會(IAI)及美國錄證據學會(AmericanBoardofRecordedEvidence)所訂定的標準,以聆聽鑑定和觀察聲紋頻譜鑑定兩種方式來進行。為了更提升聲紋鑑定技術及鑑定結果準確率,因此編列本計畫(法務部核定本局97年度科技概算項下出國計畫表【核定本】「實習」區分第10項子計畫)前往美國歐文實驗室(OwlInvestigations,Inc.)參加2008年語音鑑識冬季研習班,研習聲紋圖譜的研判及相關聲學、語音學、發音學等理論基礎,期能吸收其豐富實務經驗,以提昇工作技能、提高案件鑑出率,俾利案件偵查、嫌犯的緝捕及審判。經過本次研習,體認傳統聲紋鑑定的重要性,其中聆聽鑑定為聲紋專業鑑定人員在聆聽語音的過程中,分析各項語音特徵,而觀察聲紋頻譜鑑定為將語音轉換成聲紋頻譜,語音鑑定人員再依其所呈現的各項特徵逐一鑑定,各項特徵中又以「共振峰頻譜的形狀及位置」最為重要。專業聲紋鑑定人如何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與技術,如何以審慎、客觀、超然立場去作正確判斷,其鑑定結果的成功與失敗將影響被告一生。尤其在我國法官目前均比較重視『物證』的情況之下,鑑定機關的聲紋鑑定結果,往往被法庭採用作為判決被告有罪與否的物證依據。聲紋鑑定係依賴鑑定人聲學專業的知識與實案經驗,目前國內從事聲紋研究工作之技術人員仍甚缺乏,因此人才與技術之培養尚在有待加強。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80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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