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內閣於2007年7月24日通過「整合性廢電機電子產品管理國家策略規劃」,規劃由製造/輸入業者向回收基金繳納回收費(稅),用於提供民眾回收獎勵金(buy-back)及促進環保回收再生處理廢電機電子產品(WEEE)。為研擬相關費率及法規,該國環境資源部污染管制局(PollutionControlDepartment)委託Chukalongkorn大學「環境及有害廢棄物管理中心」(NationalCenterofExcellenceforEnvironmentalandHazardousWasteManagement)進行相關研究,該研究中心因此舉行「廢電機電子產品管理之研究架構研討會」,邀請我國及該國相關專家交流資訊及知識,並與利害相關團體交換意見,預定2010年2月提出成果報告。本會議研討議題包括:背景介紹、台灣經驗、歐洲經驗、草擬之泰國回收系統介紹、費率模式、成本評估、家戶回收意願調查、收購中心(buy-backcenter)規範及專家意見交流,分別由研究單位、本署代表及相關專家、學者提出報告,並進行研討。瑞士及瑞典係由責任業者自行組成回收組織,責任業者向回收組織繳費,回收組織則以招標方式補貼運輸及處理業者進行清運及回收再生處理。目前泰國亦有依市場機制由民間經營之回收處理系統,泰國政府則規劃採類似我國回收基金之方式,直接以獎勵金補貼民眾回收之WEEE,集中至收購中心後,再補貼處理業者處理。由於WEEE之回收管理漸受開發中國家重視,我國多年實施經驗將可作為各國之重要參考,建議未來除更精進我國之現行制度及再生技術外,可同時加強國際宣傳,推廣我國回收經驗及技術,以協助各國建立回收處理體系,共同解決WEEE的環境問題,並輔導我國業者開拓國外商機,創造資源再生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