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9-05-01 至 2009-05-10

前往地區

  • 瑞士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800746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毒性化學物質
計畫名稱 出席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第4次會議
報告名稱 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第4次會議(COP4)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9-06-30
報告書頁數 64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9-05-01 至 2009-05-10
前往地區
  1. 瑞士
參訪機關 德國拜耳公司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四次締約國會議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宋浚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毒管處 副處長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01年5月22日~23日瑞典斯德哥爾摩簽署,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之國際性公約,目前共規範12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執行秘書處於2005年5月2日~6日召開第一次締約國大會(於烏拉圭舉行),2006年5月1日~5日召開第2次締約國大會(於瑞士日內瓦舉行),2007年4月30~5月4日召開第3次締約國大會(於塞內加爾達卡舉行),上述會議本國皆有政府官員(環保署)及學者專家代表參與,而公約列管屬於附件A、B及C中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均由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POPRC)進行審議,2008年10月13日~17日本國亦派員參與於瑞士日內瓦召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查委員會第4次會議(POPRC4)。今年度,環保署派員會同工研院陳范倫、林祐任參加於2009年5月4日至8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國第四次會議(COP4)。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四次締約國會議98年5月9日於瑞士日內瓦國際會議中心落幕,經過熱烈討論以及各國間的協商後,宣布新增列管9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本次9種新增列管之化學物質中,十氯酮(克敵康)係由「農藥管理法」管理,尚未核准登記使用,依農藥管理法不得進口、製造、販賣及使用;靈丹、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及五溴二苯醚環保署已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除五溴二苯醚尚可用於阻燃劑等用途外,其他皆已全面禁用。其餘4種化學物質及四溴二苯醚(Tetrabromodiphenylether)1項,應積極評估國內之運作及管制情形,擴大列管毒化物項目,審慎檢討該等化學物質的管制措施,以符合國際管制趨勢。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8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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