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及食物安全中心,與歐盟委員會共同於98年3月27日至28日,於香港舉辦「規管食物中殘餘除害劑區域研討會」(RegionalSymposiumonRegulationofPesticideResiduesinFood),目的為提供一個平台,讓參與人士能了解國際間在規管食物中農藥殘留方面的最新發展。本研討會之內容與本所業務極為相關,希望藉由參與研討會以瞭解國際上「農藥殘留」風險評估、歐盟及國際農藥殘留標準訂定之最新訊息,並進一步與各國農藥專家學者交換意見及收集資料,以促進我國相關工作之推動。本次出國經費來源由衛生署委託本所辦理「農藥殘留安全容許量評估人才培訓計畫」之出國旅費支應。研討會依據三大主題進行,包括(一)食品中農藥殘留簡介及法規概況。(二)食品中農藥殘留風險評估。(三)食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訂定。分別由Codex代表、歐盟、加拿大、澳洲、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專家,概要介紹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及各國有關農藥相關資料需求、審查、取食評估與MRLs制定之程序。各國之評估方式多與Codex相似,應完成農藥毒理、非取食暴露(工廠作業人員或農民等)、取食暴露(食品中之殘留)及環境之安全評估,始能接受農藥之登記使用及MRLs之訂定。亦即農藥的使用,應建構在作物生長過程所需有效防治之最低劑量(ALARA:aslowasreasonablyachievable)並同時確認其不會有危害人之健康及嚴重污染環境之顧慮,並希望朝環保農藥(Environment-FriendlyPesticide)來發展。臺灣地處亞熱帶,氣候高溫多濕,作物及病蟲害種類多樣化,化學農藥乃成為作物栽培管理過程中,常被應用之防治方法。本國針對農藥之登記及管理於民國61年起,即有「農藥管理法」、「農藥使用管理辦法」、「農藥毒理試驗準則」等約30項相關法規之公告及實施,至今針對不合時宜之內容,依據實際之需要亦進行多次之修正,以促進本國農藥管理之制度並與國際接軌。於20多年前,衛生署即委託本所辦理農產品中農藥MRLs之相關評估工作,而本所就技術層面與相關科學數據資料進行評估,目前已公告有容許量者,包括315種農藥,1594種品項。蔬果中之農藥殘留為目前全球所關注之問題,各國農藥殘留標準因地區性及取食量等因素而有所差異之問題,多年來一直由聯合國Codex相關單位討論調和中,但至今仍未達共識。未來,建議本國參與農藥毒理、殘留及容許量風險評估之人員,仍應繼續參與國際研討會或相關會議,如CCPR會議、歐盟及IUPAC(國際純粹與應用化學聯合會)之農藥研討會,應藉由國際研討會之參與,瞭解其最新的發展,以促進本國相關工作之推動及制度的改善,並增強本國於國際空間發展之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