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隨著美國次級房屋貸款違約率之逐漸上升,衍生以該等房貸為資產池之擔保債務憑證(CDO)、住宅抵押證券(MBS)等金融商品開始發生流動性不足等問題,進而使得全球經濟環境趨於嚴峻。為強化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之回復能力,金融穩定論壇(FSF)等國際組織已陸續提出強化金融機構風險揭露實務、金融商品公平價值之評價及其會計處理、證券化過程及證券化商品資本計提等之相關改善建議。相關研究結果雖認為公平價值會計與銀行倒閉之原因無關,但研究結果亦指出公平價值會計仍有待持續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陸續提出相關修正案,我國相關規定亦宜配合及時檢討修訂。由於我國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即係參酌國際會計準則(IFRS)第39號公報訂定,配合「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將於100年納入適用我國第34號公報,未來我國第34號公報之規範將與國際會計準則趨於一致,有助於我國金融業未來推動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另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亦已於2009年1月發布「強化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架構」諮詢文件,修正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中有關資產證券化之相關規範,我國銀行資本適足性之相關規定,亦應適度檢討調整,以改善我國銀行業之風險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