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會議主要議題為氣候變遷與漁業、漁業重建與經濟、漁業政策改革、捕撈漁業與養殖認證、養殖漁業等,謹摘要如下:(一)氣候變遷與漁業:訂於2010年6月10-11日在韓國釜山舉行研討會,主要議題包括:探討執行生態系統方法之問題點、不確定性與複雜度、探討漁業管理對生態系統方法之反應、漁民之適應度、及氣候變遷對漁業經濟面之影響。(二)漁業重建與經濟:1.OECD訂有3年期(2009-2011)漁業重建計畫,目標為(1)收集各國採行之漁業資源重建計畫;(2)進行15個重建計畫個案分析;(3)建立漁業資源重建指引。秘書處提出各國提報其國內採行之漁業資源重建計畫之填報要項草案,包括:法規與政策、生物資源性考量點、管理與重建計畫、社會與經濟分析。各國之主要意見為(1)2009年7月底填報完成時間不夠,應另定期程;(2)應聚焦於經濟與社會層面;(3)應提供之個案為重建(rebuilding)漁業資源計畫、維持(maintaining)漁業資源計畫,而非已潰決(depleted)資源之個案。秘書處將修改漁業重建填報要項草案再提供各國填報。2.OECDCOFI將於本年5月21-22日在美國羅德島舉行漁業重建與經濟議題研討會,秘書處報告時提及對舉辦此項研討會提供財務捐助之國家,包括我國(註:我國前捐助5,000美元)、加拿大、韓國、挪威及美國。(三)有關漁業政策改革部分:討論國際漁獲配額分配論文,本文件在第100屆、101屆及102屆COFI皆有激烈爭論過,主要在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下發展出配額分配權利機制,包括利用賽局理論、公平對待利害關係人、資源合理利用管理、利用市場機能以符合經濟效率。歐盟國家反對通過出版本論文,理由為上屆討論過的重點與會員國修改要求許多並未反映在此次新版本,且文中有許多指責其他RFMOs的段落,以OECD身份指責其他組織並不恰當,應改以較正面文字處理。主席裁示請秘書處在二星期內完成修改後週知會員表示意見。(四)捕撈漁業與養殖認證:COFI在2008年已經通過捕撈漁業與養殖認證計畫,包括舉行圓桌會議、出版標準手冊、漁業認證經濟分析。圓桌會議已於4月22日至23日在荷蘭海牙舉行完成(本署請莊慶達教授及對外漁協劉維揚秘書與會)。為收集漁業認證標準資訊,秘書處提出問卷草案,將由COFI會議通過後要求會員填報。各國主要意見為各項術語定義要清楚,計畫目標應訂在收集與交換資訊而非設定認證標準,另認證過程之透明度與消費者接受度將是認證制度成功與否之關鍵。(五)養殖漁業:1.COFI訂於2010年4月在法國舉行養殖研討會,秘書處鼓勵會員提供個案分析及演講者。各會員主要意見包括:養殖議題廣泛,議程應有明確聚焦;動物權議題應可列入議程考慮。秘書處將修改議程草案後週知各會員。2.COFI在2008年同意出版「建立養殖生產區條件手冊」,初步先以問卷方式取得所需資訊,會員同意秘書處提出問卷草案,將週知各會員填報。二、下屆會議訂於本年10月19-21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堡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