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本公司神農二號輪九十八年塢修及檢驗工程前油輪清艙工作開標作業及訂約等事宜。二、本公司油輪清艙工作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經歸類為經常性勞務採購,招標時至塢修工作得標廠商船廠之國家,邀請當地曾在本公司登記合格之油輪清艙公司至本公司油輪現場查勘後,立即報價並進行比價或議價。三、本案神農二號輪九十八年塢修及檢驗工程為經常性兩年一次之塢修工作,塢修工作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開資格及價格標,因僅MALAYSIAMARINEANDHEAVYENGINEERINGSDNBHD(簡稱MMHE)一家公司投標,不足三家宣佈流標。又於九十八年五月五日在本公司辦理第二次開標並決標,只有一家廠商投標,審標結果為合格,價格標開標結果,由MALAYSIAMARINEANDHEAVYENGINEERINGSDNBHD(簡稱MMHE)得標,因塢修得標船廠係在馬來西亞,經向馬來西亞船廠MMHE 代理行查詢後僅有唯一一家油污處理ORIONSERVICE公司取得合格清艙資格,擬邀請該廠商(ORIONSERVICE公司)報價,並於馬來西亞柔佛港(JOHORPORT)神農二號輪船上採限制性招標議價辦理,以供塢修油輪進塢前清艙工作順利進行。四、本報告涵蓋開標之過程,決標,效益心得及建議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