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0次「台日電子商務法制協調會議」於98年6月24日在日東京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會議室舉行,由我國太穎法律事務所謝穎青律師與日本清和大學吉田一雄教授共同主持,會議援例在雙方互相介紹出席成員後,按照議程進行各項議題討論。(2)此次會議,我方資策會報告我國「電子商務法律適用解析之修訂進程」;法務部則報告「網路利用規章有效性與個人資料保護問題」;行政院消保會則報告「定型化契約於電子商務之適用」。(3)日方則報告「資訊安全治理(informationsecuritygovernance)」、「網路利用規章之有效性」、「冒名者的意見表示對被冒名者的效果歸屬」、「透過網路獲得個人資料的方法」。7.會議結論與心得建議:(1)支持法制協調會之台日電子商務委員會組織已經發生變化,不過因為法制會議之績效受到台日雙方肯定,因此在台日雙方委員會支持下法制會議將繼續舉行。(2)法制會議台日雙方主席皆同意改為一年一度的會議,不過若採取現有會議前才討論的作法似乎不夠,希望未來可以先透過網路或是郵件方式具體的進行相互討論,雖然這樣作法在執行上可能會有一些困難。(3)從第2次法制會議開始,台日雙方便希望透過網路方式共享一些數據資源,但至今仍沒有達到好的成效,希望今後能朝這個方向更具體地努力。(4)台日電子商務聯席會議預估於10月初舉行,希望能在之前就上述機制討論出結果,台方內部討論後認為法制協調會議於聯席會議前後召開是比較好的執行方式,日方認為仍須再與經濟產業省討論後再做決定。(5)過去法制會議討論內容一直以電子商務為主軸,不過有關智慧財產部分雙方皆沒有代表參加,未來應視需要邀請各專業人士共同討論。(6)台日韓三方網站有很好之內容,對於各國論點部分做得比較完整,惟細部內容則仍可再改進,希望未來可以把日本現有格式可以一起應用,方便後續各國之對照。(7)法制協調會未來可能還會因大會轉型後產生一些產業關心的議題,如要在法制協調會議上進行討論時,則需與產業界協商。(8)台、韓、日官方網站皆有相關議題介紹,因此如何把各國的看法一同顯示出來,是值得考慮的,希望能將日本現行格式套用到其他國家的資訊上,進而建立連結,且在格式上最好能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