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本會主管業務,本報告著重於如何重建金融體系之信心、強化金融知識普及與消費者保護、提昇公司治理機制、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以及強化中小企業融資管道。為強化本報告之嚴謹性、結構性與參考性,在論壇內容之外,本報告加入OECD的八份研究報告。要度過本次全球金融危機的關鍵是如何重建金融體系的信心,基本的理念是金融機構之風險與報酬間應採取謹慎平衡的態度,其作法,包括:1、使管制架構更有效率、強調審慎及商業行為規則、及加強執行的動力;2、著重市場的誠信及透明度—包含資訊揭露及防止詐欺;3、強化資本適足規範;4、加強瞭解稅制如何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全性;5、確保風險性資本擁有者之當責性;6、複雜金融機構之公司結構採用非營運的控股公司。再者,增強對消費者保護之監理及金融教育亦是重建金融體系的信心的重點。OECD發現金融海嘯凸顯出公司治理仍存在許多不足,包括管理階層薪酬、風險管理、董事會運作、股東權利的行使。OECD認為公司董事會應對薪酬制度負起責任,薪酬系統的設計應以鼓勵員工的長期表現為佳,並透過各種工具能在管理階層達成績效目標後給予獎勵。其次,有效推動風險管理應以公司整體進行風險評估,而非各事業單位。在董事會監督方面,董事會應主導並檢視公司承擔風險及運作方式是否符合公司現行策略下之風險胃納及符合內部風險管理的架構。另為使董事會能落實其監督功能,風險管理與控制部門應與利潤中心相互獨立,風控長應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再者,OECD認為要改善董事會效能,在政策擬定應將下列事項納入考量:強化董事獨立性、經營與監督應分離、提升董事之專業性、清楚定義董事會職責與義務。另外,OECD建議公司應賦予股東有參與股東常會及在會中參與表決的機會,並鼓勵股東積極行使其權利。全球金融風暴衍生金融市場競爭的議題,而且政府援助問題金融機構的作法亦產生競爭的論爭,OECD提出:1、競爭與穩定性可同時並存於金融業,2、政府在目前金融危機期間的介入引發了競爭的議題,競爭主管機關應該在設計及執行退出策略時參與其中。3、對競爭退出策略議題包括(1)大型金融機構的整併、(2)金融市場的進入障礙、(3)政府賣出持股與(4)結束政府的支持措施。本報告最後提出在金融風暴之下,OECD從消費面、融資面、租稅面提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的具體建議,並且為了讓中小企業能復甦與創新,OECD提出三點建議:1、在中小企業設立初期,可尋求創投資金掖助,政府可以公部門共同投資模式,來吸引私部門加入提供資金。2、政府在地區設立中小企業育成中心、設置科技園區,提供創新型中小企業群集空間及有利於當地取得融資資金。3、政府提供例如創投所得資本利得稅負減免之租稅誘因,吸引投資者透過創投基金投入中小企業。基於本次出國考察的心得,本報告考量我國在中小企業融資管道的作法,已如OECD建議在進行,而消費者教育與保護亦已積極推動,因此最後提出在金融監理、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以及金融機構薪酬制度之建議,供本會參考與讓讀者有進一步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