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屠宰衛生檢查制度始於西元1875年頒佈的PublicHealthAct1875,僅由地方政府自行派員在屠宰場檢查動物健康及屠體與肉品之衛生情形,以避免帶有疾病之產品被大眾食用,但由於未全面在各場派員,且不同地方單位間之執法寬鬆不一,故屠宰衛生檢查徒具形式,其實際績效不彰。因應政府對食品管理愈趨嚴格,並要求食品業者應擔負更多管理責任之下,相關法規經由1924年的小幅改革,並自1963年起大幅改革由中央集中實施屠宰衛生檢查,並陸續於1964、1972年修法強化管理權力,使管理制度趨於完備,最近一次修法為2006年,故英國由中央執行屠宰衛生檢查的歷史有40餘年。英國環境農林事務部負責動物防疫及動物福利措施的規劃,及相關法規制訂作業,屠宰衛生檢查由食品標準局的執行機關-肉品衛生局負責規劃及實施,涵蓋屠宰場設立登記、檢查人員派任及考核、確保動物福利措施適當地執行及違規事項舉發等業務,食品標準局則稽核肉品衛生局的效能,確保其執行效率維持在最高水準。目前英國有273座家畜屠宰場、91座家禽屠宰場,共派駐363名公務獸醫師、1,033名檢查員,年屠宰牛2百萬頭、羊1千5百萬頭、豬9百萬頭、家禽8億隻,牛肉產品經檢查無牛海綿狀腦病後,可銷往歐盟各國。英國屠宰衛生檢查制度綜合該國原有內政架構及歐盟規定,賦予業者主動維護食品衛生的責任,並由公務獸醫師複查其衛生情形,屠宰從業人員均需領有相關證照才能受雇,其工作表現亦需同時接受廠方經理人及公務獸醫師的監督,故人員的工作效能較為穩定,另外業者於設廠時均與肉品衛生局簽署協議書,願意在維護安全衛生的目的之下放棄部分權利,故官方的管控措施亦能確實執行無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