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初期,遭遇不少批評反對的聲浪,這顯示部分人士對條例草案的認知不同。但不容否認的是我國農村日趨蕭條,優良農地不斷被侵蝕,所以非謀求對策不可,綜觀正反雙方面之意見,皆希望我國農村能夠繁榮起來,可說目標是一致的,只是手段上有不同見解,因此在方法上謀求改進之必要。日本與我國同樣面臨農村人口快速流失、居民年齡老化、農業後繼無人、農地廢耕等困境,所以他們也在尋求適當的對策,而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於2007年5月16日頒佈「農山漁村活性化法案」(原文稱為「以促進定住等及地域間之交流以活化農山漁村法」),期望由此項法案來拯救衰敗之農村,這可以說是與我國農村再生條例之目標一致,所以其法案內容應當有許多值得我們參考及學習之地方。為汲取該國之經驗,作為我國推動農村改建工作之參考,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赴日本考察蒐集該國推動農村規劃建設之做法及制度等。本次考察主要是針對該國農業部門及民間團體針對農業政策規劃、制定、執行等面向,提出農村未來發展的願景及推動方向,透過日本農山漁村活性化法、集落地域整備法、景觀法、優良田園住宅建設促進法等法令之制定,落實農村振興結合田園景觀之維護及傳統建築群落等文化財保存,以加速日本農村之活性化等,藉由本次考察可供未來推動農村再生計畫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