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業發展健全與否,直接影響其他產業與經濟發展,故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機構皆應力求改革與創新,以面對未來挑戰。去(2008)年金融海嘯發生,對全球金融體系造成重大的影響,為持續改善全球金融監理架構,國際證券管理組織機構(IOSCO)於本(2009)年10月7日至9日於瑞士巴塞爾(Basel)舉辦第5屆技術委員會(TechnicalCommittee)會議。本次會議主議為「金融危機發生時與後續之證券監理(Securitiesregulationinandafterthecrisis)」,並邀請IOSCO技術委員會主席暨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委員KathleenL.Casey、IOSCO執行委員會主席暨紐西蘭證管會(SecuritiesCommission)主席JaneDiplock、IOSCO新興市場委員會主席暨智利證券暨保險監理機關(superintendenciadevaloresysegurosdeChile)主席GuillermoLarrain及美國SEC主席MaryL.Schapiro等4人發表開幕演說,並分為4項議題邀請專家、學者及業界人士進行討論,包括「金融法規架構之未來發展-市場監理法規及主管機關之角色」、「未受監理之仲介機構與商品-從資訊蒐集到完善監理」、「信用評等機構—如何恢復市場信心及確保有效的監管」、「公平價值-投資人觀點vs謹慎監理」。謹就參與本次會議之心得與建議說明如下:一、建立全球性監理法規及加強跨國監理為國際共識我國應積極參採G20領袖會議決議與IOSCO等國際組織所制定之原則與建議,研議修正我國金融監理法規,並在IOSCOMOU的架構下,與我國金融及證券市場高度相關的會員國,逐步建立監理合作關係,加強資訊交換,以提高本會進行跨國監理的能力。二、加強店頭衍生性商品監理目前國際監理趨勢係建議店頭衍生性商品應經由結算機構進行結算,以降低消除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保障整體金融市場之穩定。建議我國應持續觀察國際發展,並研議將店頭衍生性商品納入集中結算之可行性。三、提升資訊透明度與加強投資人教育為免金融機構於銷售結構債等相關商品,往往未能提供足夠的資訊予消費者,故我國應要求金融機構提升資訊透明度,以保護投資人,但同時亦應加強投資人教育,以提升實施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