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為本公司報部列管2年(97年1月至98年12月)連續計畫,並經97年8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128261號總統令,通過本計畫預算。因受預算審議通過及越福農產分公司獲准成立之時間延後,越南政府官方行政作業延誤等不可抗力因素之影響,經奉98年9月董事會審議通過「同意修正計畫完成期限為99年12月」。二、本事業部蕭執行長率員赴越南洽辦業務期間,釐清越福農產分公司所述「越南養豬案」不可行之問題,包括鄰近水庫區、環保法令嚴苛(如BOD30mg/L)、地處偏僻影響經營績效與僱工困難等。越福農產分公司吳經理業已深知身為執行者之職責所在,並同意繼續負責辦理「越南養豬案」建場工作之各項後續作業。另,責成台越農產分公司亦必需事先規劃完成飼料製供及種豬育成等之前置作業。三、越南自96年11月正式加入WTO會員國之一,陸續與美國、日本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為繼金磚四國後倍受矚目之國家,世界經濟學者一致列為深具發展潛力的國家,迄今仍然擁有勞力資源充沛、工資較低廉、土地資源廣大及市場潛力大等之區位優勢。因此,建請同意本事業部提報100年度赴越南北部或中部投資養豬場計畫,俾能維繫本公司養豬事業之永續經營。四、「越南新建養豬場投資計畫」原設計產能為三萬頭型一貫場再加一萬頭肉豬,因越福公司整場土地面積達73公頃,經專案小組多次討論後,考量最大之飼養經濟效益,乃決議重新規劃為4萬頭型之一貫場。越南自去年第4季起受全球經濟風暴影響,造成越盾不斷貶值、通貨膨脹、物價波動使原物料價格上漲。經越南福盛建築顧問公司與專案小組人員於越南實地訪察結果,當地建材平均單價皆高於台灣。因此,將視建場工程概、預算實際編列情況,酌情提出增加預算之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