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我駐德國、瑞士、義大利共五單位人事業五現況。二、德國、瑞士、義大利共五單位人事業務建議事項三、考察心得與建議事項:(一)德國地區:駐漢堡商務組裁撤後,建請同意經濟組增加該組雇員員額1名、楊組長建議於同仁升遷上能優予考量該組同仁、楊組長建議如能延後至91年12月始調動,將更有利於業務銜接。﹝二﹞駐日內瓦分處:駐WTO代表團雙主管機關設計問題應設法解決、代表團應採不分組辦事、代表團館舍應採自購土地,自建館舍人員進駐分二階段完成,初期以12至16人之規模為度。﹝三﹞駐義大利地區:協調將現有米蘭地區之位雇員轉介羅馬續予僱用、增派商務人員及增加乙類雇員1名、雇員專業加給、貿協於米蘭增派人員四、建議事項處理﹝一﹞駐德國經濟組建議部分:增加該組雇員員額1名、同仁表現優異,建請於同仁升遷上能優予考量、經濟組楊組長因駐漢堡商務組將裁撤,建議能延後至91年12月始調部服務一等事,將錄案於辦理各該項業務時併案反映與考量。﹝二﹞駐日內瓦分處建議部分:WTO代表團程雙主管機關部分,協調外交部作適當之處理、代表團已修正不分組辦事、人員分二階段派遣,初期人數以不超過16人之規模﹝三﹞駐義大利經濟組建議部分:駐義大利遠貿中心裁撤後,該中心職員之調整事宜,已納入本部裁撤案人員處理中辦理,黃秘書改調駐義大利經濟組,張主任配合91年第2梯次駐區通盤調整。至雇員轉介經濟組服務部分,將錄案協調經濟組辦理。另駐義大利經濟組建請優予考慮增派商務人員及增加乙類雇員1名,以利業務之推動部分,已納入米蘭裁併案中考量;經濟組建議雇員給與雇員專業津貼,及其核銷程序部分,將錄案協調外交部及本部貿易局會計室辦理;至建議米蘭外貿協會考慮加派貿易推廣人員進駐部分,將意見提送該會參考;另於涉及外交部主管權責部分,將錄案提送外交部參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