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基因轉殖作物(或稱基因改造作物,GeneticallymodifiedCrop)快速發展,可能對人體食品安全、有益昆蟲、及環境生態產生不良影響,引發世界各國之間貿易糾紛。各國政府對於基因轉殖作物的態度,以美國為首之美洲各國採取寬鬆之立場,歐盟多數國家、日本、及韓國則採取嚴格之立場。因此,全世界栽培基因轉殖作物90%以上集中於美洲大陸,主要栽培國家分別為美國、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巴拉圭、烏拉圭、及墨西哥等。這些國家不僅大量生產基因轉殖作物,而且將基因轉殖作物產品大量出口至未種植基因轉殖作物之國家。歐盟多數國家、日本、韓國及台灣,雖然並未生產基因轉殖作物,但因本身產業發展需要,大量進口基因轉殖作物產品。為避免不肖農民或業者不當種植,各國均制定相當嚴格法規規範。英國「基因轉殖作物供應鏈倡議小組SupplyChainInitiativeonModifiedAgricultureCrops,SCIMAC」結合英國農產品供應鏈各代表性組織,SCIMAC制定準則之範圍涵蓋農業操作之所有方向,如種子儲藏、種植方式至作物隔離距離、收穫程序、收穫後管理與紀錄等。此結果證實管理過程使用之所有準則皆與英國農業已廣泛實行之管理實務相同,且足以使基因轉殖與非基因轉殖作物並行。基因轉殖作物對人體安全、環境生態、及美國生技公司研究方向等議題一向為台灣各界所重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98年度出國研習項目中列有研習「基因轉殖、非基因轉殖及有機農業共存模式之建立」計畫,由農業試驗所生物技術組吳明哲研究員兼組長及種苗改良繁殖場生物技術課孫永偉助理研究員等2人自10月14日至25日前往美國研習,為期共1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