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7 至 2009-10-04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9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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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民政 |
施政分類 | 公民參政 |
計畫名稱 | 美國遊說制度與實務運作考察報告 |
報告名稱 | 美國遊說制度與實務運作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9-12-29 |
報告書頁數 | 81 |
出國期間 | 2009-09-27 至 2009-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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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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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聯邦眾議院秘書處法律研究中心,聯邦參議院秘書處,華盛頓特區聯邦檢察署,theCenterforPublicIntegrity,駐美代表處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陽光法案,遊說,遊說法 |
計畫主辦機關 | 內政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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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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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於97年8月8日施行迄今已屆滿1年,對於促使遊說者及被遊說者自律,具有正面作用,惟有關遊說者、被遊說者、遊說行為範圍之界定及相關登記及申報制度等,各界迭有反應意見,鑑於我國遊說制度尚屬新創,為期遊說法規範更臻完善,實有參考國外立法例及實施經驗之必要,作為未來檢討修正之基礎。美國係遊說活動與立法最具制度化之國家,2007年美國制定有「誠實領袖及透明政府法」(TheHonestLeadershipandOpenGovernmentAct),特別強化遊說活動與經費公開透明之規定,並對特定捐獻要求強制揭露,前往考察對我國遊說制度之發展應有啟發之作用。本次考察獲致之心得與建議,包括:完備陽光法案體系;遊說定義明確化;檢討遊說者與被遊說者範圍;強化罰則規定;增設弊端揭發人保護制度等。對本部未來相關業務政策方針之釐定助益良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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