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10-01-31 至 2010-02-06

前往地區

  • 菲律賓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0444
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計畫名稱 參加SEACENCentre與德意志聯邦銀行「銀行監理及金融穩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內部評等法研討會」
報告名稱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與德意志聯邦銀行舉辦之「銀行監理及金融穩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內部評等法」研討會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10-03-29
報告書頁數 26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10-01-31 至 2010-02-06
前往地區
  1. 菲律賓
參訪機關 參加SEACENCentre與德意志聯邦銀行舉辦之研討會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內部評等法,IRBA,EAD比率,RWA比率,最低資本需求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盧志敏 中央銀行 金融業務檢查處 稽核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德國實施IRBA的經驗顯示,它的實施過程有一套相當嚴謹的步驟。信用機構在其引進IRBA的程度已經達到全部資產之EAD比率與RWA比率二者皆已達到50%以上,才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批准暫時部分採用IRBA以計算最低資本需求。德國對於已提出申請採用IRBA的銀行,其央行必須對該銀行全部的內部評等系統進行合適性檢查。德國之信用機構獲准暫時部分採用IRBA以計算最低資本需求之後,必須在兩年半之內,其獲准部分採用IRBA以計提最低資本的程度必須達到80%,以及必須在5年之內其獲准採用IRBA的程度須達到92%,否則,即可能面臨增提資本的要求。我國的情形,雖已自2007年元月起全面實施BaselII,且已有兩家本國銀行提出申請採用IRBA,但迄今仍未有任何銀行獲得核准採用IRBA以計算信用風險最低資本需求。其原因可能與未能採取嚴謹與循序漸進的核准程序有關。在這方面,德國的經驗,似可作為我國的借鏡。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900444
2013 © 公務員出國考察追蹤網 || 本來源以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頒佈為準,資料僅供參考,若有不正確之處請來信(abroadplay@groups.facebook.com)與我們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