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目的係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架構下,研訂國際氣候新協定,以取代2012年到期之京都議定書。為即時掌握國際氣候協定發展,我國官方由環保署組團參加12月14日至18日會議(包含本部工業局、能源局、台灣中油、台電公司代表各1名)。本次會議全程期間為12月6日至12月19日,計有超過45,000位政府、學者、NGO及各界代表與會。直到19日清晨,大會最終同意紀錄(takenote,並未正式通過)於12月18日由本次主席所提出的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Accord)(主要由美、中國、印度、南非和巴西共同擬定),主要內容包括:1.應控制全球溫度溫度上升不能高過2℃,且應儘速達到排放高峰值(即並未訂定2013年後工業化國家具體減量目標,或明確指出2020年、2050年全球減量目標)。2.計畫承諾2010年起三年提供300億美元協助最脆弱的發展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目前已經承諾的包含美國36億、日本110億及歐盟106億);而2020年起每年堤供1000億美元。3.要求於2010年1月31日前,附件一國家應提出其於2020年的量化減量目標,非附件一國家則需提出國家適當減排行動(NAMAs),意即非附件一國家並無具體減量規範。惟此一協議倘要成為聯合國正式的官方文件,仍需得到參加此次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議的所有193國的批准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