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本公司達運輪塢修工程(98年)塢修前清艙工程開標作業及訂約等事宜。二、本公司油輪清艙工作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經歸類為經常性勞務採購,招標時至塢修工作得標廠商船廠之國家,邀請當地曾在本公司登記合格之油輪清艙公司至本公司油輪現場查勘後,立即報價並進行比價或議價。三、本案達運輪自1994年交船至今已達15年,依據船級協會要求需要於2009年11月前,進行第三次特別檢驗及第六次進塢檢驗,同時進行相關設備保養及檢修等工程;由於達運輪塢修工程(98年)公開招標,自98年9月2日至98年10月02日歷經四次招標未能決標,達運輪船級證書於98/11/20已將到期,本公司工程主辦單位儲運處向中國驗船中心(CR)、勞氏驗船協會(LR)申請證書展延,保持該輪之適航性,執行營運任務,並檢討一再流廢標原因後,調高預算及底價,重新辦理第五次招標作業,於99年4月8日辦理第五次開標,只有MALAYSIAMARINEANDHEAVYENGINEERINGSDNBHD(簡稱MMHE)一家廠商投標,審標結果為合格,價格標開標結果低於底價決標,因塢修得標船廠MMHE係在馬來西亞,經向馬來西亞船廠MMHE 代理行查詢後僅有唯一一家油污處理ORIONSERVICE公司取得合格清艙資格,擬邀請該廠商(ORIONSERVICE公司)報價,並於馬來西亞採限制性招標議價辦理,以供塢修油輪進塢前清艙工作順利進行。四、本報告涵蓋開標之過程,決標,效益心得及建議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