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共分二部分:參與大會及雙邊會談。大會部分,本會代表出席主席委員會、新興市場委員會、自律諮詢機構委員會、亞太區域委員會及專案研討會議等,並獲邀於新興市場委員會第三工作小組報告防範中介機構利益衝突之最佳法令規範,及於亞太區域委員會中說明我國落實IOSCO30項原則之情形等。雙邊會談部分,本會代表與IOSCO秘書長、美國、印度、愛爾蘭、盧森堡、盧森堡、香港及中國等皆有較深入之交流,除向IOSCO秘書長說明我國為成為多邊MOU簽署國已修正發布證券交易法外,並將貢獻心力支援IOSCO辦理研討會議、亞太區域委員會之年會及自率諮詢機構委員會之年會等,獲秘書長及會員之認同與感謝。由於IOSCO為本會參與之重要國際組織,且我國資本市場之發展較多數國家更為成熟,建議應有整體性規劃,提高本會在國際證券期貨市場之影響力。另各國參與國際會議之代表多為固定人員,且雙邊關係之建立並非一蹴可及,為建立穩固雙邊關係,未來建議由專責主管及人員參與。此外IOSCO非常重視會員履行成為多邊MOU及落實30項原則(已於本次會議新增為38項原則),因此本會將儘速依IOSCO之建議重新申請成為多邊MOU正式簽署國,並配合專家之意見完成上開原則之協助評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