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10-03-29 至 2010-04-03

前往地區

  • 香港
  • 澳門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2172
主題分類 消費者保護
施政分類 國外
計畫名稱 99年度香港、澳門地區消費者保護機關或團體出國訪察計畫
報告名稱 99年度香港、澳門地區消費者保護機關或團體出國訪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10-07-01
報告書頁數 6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10-03-29 至 2010-04-03
前往地區
  1. 香港
  2. 澳門
參訪機關 澳門旅遊業議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澳門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旅遊業議會,香港旅遊發展局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港澳,旅遊消費糾紛,爭議處理,消費者保護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王淑慧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簡任秘書 簡任
張金環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本次計訪問澳門及香港消費者保護及旅遊等6個機關、團體:(一)港澳「消費者委員會」為法定消保團體,受理個別旅遊、購物及一般性消費申訴案件;「旅遊業議會」為類似旅行業公會,澳門不受理申訴案、香港則受理會員旅行社之申訴案;至「旅遊局」,澳門受理與旅行社有關之申訴案,香港則為公營機構,受理與優質商店有關之申訴案。(二)港澳旅遊業者充分發揮自律精神,規劃優質商店與旅遊品質保證,提供消費者安心旅遊購物資訊,值得國人參考。二、2009年港澳旅遊消費爭議類型及處理:(一)港澳以旅遊消費服務為主,消費爭議少,諮詢多。爭議案件主要以旅遊及購物為主,如仿冒手機、貴重飾品及中藥材等;惟香港近年來不公平、誤導及詐欺等消費爭議有增加趨勢,如電訊、預付型金融服務爭議等。(二)港澳旅遊消費,以教育宣導為主,如提供透明化消費資訊及推動提升業者服務品質計畫等;至爭議處理,則均要求本地旅行社先介入處理,並於國外發生重大事件時,旅行社可依退費項目退費並收取手續費;與我國定型化契約未明確界定「必要費用」項目內容不同,值得國人參考。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9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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