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9 至 2010-04-03
共 2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902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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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消費者保護 |
施政分類 | 國外 |
計畫名稱 | 99年度香港、澳門地區消費者保護機關或團體出國訪察計畫 |
報告名稱 | 99年度香港、澳門地區消費者保護機關或團體出國訪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10-07-01 |
報告書頁數 | 60 |
出國期間 | 2010-03-29 至 2010-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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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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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澳門旅遊業議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澳門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香港旅遊業議會,香港旅遊發展局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港澳,旅遊消費糾紛,爭議處理,消費者保護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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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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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計訪問澳門及香港消費者保護及旅遊等6個機關、團體:(一)港澳「消費者委員會」為法定消保團體,受理個別旅遊、購物及一般性消費申訴案件;「旅遊業議會」為類似旅行業公會,澳門不受理申訴案、香港則受理會員旅行社之申訴案;至「旅遊局」,澳門受理與旅行社有關之申訴案,香港則為公營機構,受理與優質商店有關之申訴案。(二)港澳旅遊業者充分發揮自律精神,規劃優質商店與旅遊品質保證,提供消費者安心旅遊購物資訊,值得國人參考。二、2009年港澳旅遊消費爭議類型及處理:(一)港澳以旅遊消費服務為主,消費爭議少,諮詢多。爭議案件主要以旅遊及購物為主,如仿冒手機、貴重飾品及中藥材等;惟香港近年來不公平、誤導及詐欺等消費爭議有增加趨勢,如電訊、預付型金融服務爭議等。(二)港澳旅遊消費,以教育宣導為主,如提供透明化消費資訊及推動提升業者服務品質計畫等;至爭議處理,則均要求本地旅行社先介入處理,並於國外發生重大事件時,旅行社可依退費項目退費並收取手續費;與我國定型化契約未明確界定「必要費用」項目內容不同,值得國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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