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內容及成果摘要:本次考察團赴美、加考察期間與美國商務部及國務院等政府單位、美國化學協會、傳統基金會及StimsonCenter等智庫單位,加拿大外貿部及加拿大化學製造協會等單位進行洽談,其中與美、加政府單位主要洽談兩國在推動公約方面所建立之法令、規章、申報及勘察制度,及其執行CWC公約之現況,並探詢美、加對我國爭取加入CWC公約之基本立場、兩國對未來丙類列管化學物質貿易管制之立場及未來在CWC公約方面可能合作事宜;與工業協會主要洽談其如何協助業者推動CWC公約相關事務、未來丙類列管化學物質貿易管制之立場及與我國相關化學工業協會在CWC公約方面可能合作事宜;與相關智庫單位商討我加入CWC公約成為締約國的可能模式與作法。經此次訪談得悉美、加兩國未來貿易管理CWC丙類列管化學物質之制度,目前仍在評估中,不過該兩國均希望我國能提供各項丙類列管化學物質與各國之貿易資料及禁運丙類列管化學物質對我國經濟發展影響之評估資料,以作為該兩國未來擬定丙類列管化學物質貿易管理制度之參考。二、建議事項:1.未來我國CWC公約相關議題與美國及其他主要工業國家之溝通層次,如提升至政治層面較為敏感,仍需訴諸經濟層面解決,似宜超越事務層級之接觸與訪談,直接進行正式雙邊諮商或透過每年舉辦之我與美、加等國雙邊諮商會議提案進行商議,以利相關問題之圓滿解決。2.政府相關單位宜儘速將我國乙、丙類列管化學物質與主要化學工業國家貿易之統計資料與貿易禁運對我相關產業所造成衝擊之評估資料,在不損及我國整體經濟利益及廠商權益下,提供美國、加拿大等國作為制定未來丙類列管化學物質貿易管理制度之參考。3.本次會談獲悉美國政府可能會將丙類列管化學物質中部份有毒化學品或是可直接製造化學武器之原料禁運,而餘者可能以最終用途保證書方式進行貿易管理,因此我國應儘速進行丙類列管化學物質之規劃與宣導工作,以免未來對我國相關產業發展造成重大之衝擊。4.繼續透過我民間團體與歐洲化學協會(CEFIC),美國化學協會(ACC)及國際化學工業協會(ICCA)等保持密切聯繫,並尋求上述協會之協助與支持。5.我工業主管機關宜儘早建立CWC列管化學物質生產及製造設施之勘察管理制度並付諸實施,俾藉以證明我國確實在遵守和執行CWC公約所規範之事項,以爭取OPCW解除對我國禁運乙類列管化學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