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投資班卡拉(Bengalla)煤礦計畫,投入成本約新台幣8億元,迄本年9月,稅前盈餘約新台幣28.9億元,稅後盈餘約新台幣20.8億元,已獲取可觀利潤。投資二、班卡拉煤礦開發計畫經多年來之生產營運,因為煤礦條件優異,加上事業管理完善,為本公司成功之轉投資計畫之一。為稳定燃煤供應成本,加強海外煤礦投資為本公司重要工作目標。三、班卡拉煤礦擴產計畫預計於99年12月14日營運委員會中獲核准。以階段性方式辦理,第一階段將原煤年產能由780萬公噸擴充至930萬公噸(預定2012年第一季完成)。若一切順利,再進行第二階段擴充,將原煤年產能擴充至1,070萬公噸(預定2015年第一季完成)。四、班卡拉煤礦擴產計畫第一階段資本支出澳幣1.406億元,內部報酬率44.17%,淨現值(7%折現率)澳幣2.65億元。第二階段再投入澳幣1.442億元(二階段合計2.848億元),內部報酬率42.3%,淨現值(7%折現率)澳幣3.31億元。班卡拉煤礦擴產計畫甚具投資價值,早日通過對本公司有利。五、本公司目前與班卡拉Bengalla煤礦簽訂一個定期煤炭採購契約,契約期間8年(2009-2016年),契約量每年50萬公噸。Bengalla煤礦品質優良,在本公司電廠使用情形良好,交貨船期亦配合本公司需求,為一良好供應煤源。六、澳洲Newcastle港預定於2011年2月1日實施新的船舶提運制度VesselApplicationReviewProcess(VAR),此項VAR制度主要變動在於生產者不能再根據渠在PWCS裝貨的配額將提運船舶排入等港的行列,而是必須證實有能力於裝貨期間供應足夠的煤裝船,否則船有可能被排除在外。本公司將密切注意此項制度,派船前應與供應商確認供貨無虞,避免派船後產生無足夠的煤可裝船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