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於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三日假新加坡舉辦「環境與永續發展」(EnvironmentallySustainableDevelopment)會議,邀請我國派遣代表參加,案經經濟部國貿局函請環保署派員,並經環保署署長指派出席,出國費用由國貿局核支。該研討會主要目標在「辨識OECD國家與亞洲國家對環境展望的主要共通處與相異處」,以及對於「主要的環境策略進行檢視,並辨識相關的優先議題」。研討會舉辦之目的則在建立OECD國家與亞洲國家就國內性、區域性及全球性對於環保重要需求的對話,並提供對環境政策的規劃與執行進行評估的方法等橋樑與機會。在新加坡香格里拉大飯店舉行二天的會議,總計出席代表包括:澳洲、中國大陸、丹麥、印尼、日本、韓國、荷蘭、菲律賓、新加坡、中華台北、泰國、美國、越南等,以及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環境法律中心(APCEL)、全球環境策略研究所(IGES)、政策研究所(IPS)、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世界水論譠第三屆(WWF3)、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等共約40位。 會議討論四個主題,由於OECD類似APEC性質,探討議題成熟後,可能經由WTO形成規範後,要求一致執行,所以在議題討論階段,仍然相當重要。由於OECD三十個會員國與亞洲地區非會員體之間的環境展望及各參與國內部之環境議題優先度亦均不相同,未來可能重點在如何取消不合理而又有害於環境的補貼政策(例如農藥,肥料等),而以具有經濟誘因的收費制度取代,形成一致的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