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藉由拜訪美國政府及相關民間機構,瞭解該國對外驗證談判諮商業務運作情形,特別是美國與歐盟於一九九七年中完成之兩國產品驗證相互承認協議(MRA),旨在瞭解美國與歐盟或其他國家談判之實務經驗、國內資源的運用、與民間企業的互動及相關主管機關之橫向整合,以作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與歐盟展開類似諮商之參考。在近一個月之參訪行程中,針對美方安排之各項活動中可觀察出下列幾點:1.從美國與歐盟諮商的過程中,我們幾乎可預見我國與歐盟和其他相關國家進行MRA談判諮商所可能遭遇的問題與困難,如何從這些國家的經驗中預先進行規劃,避免類似的問題,將是未來推展產品驗證領域之合作所必須努力及學習的方向。2.惟從美國與歐盟正式實施MRA情況以來,就美國單方面之觀點,由於花費許多心力、時間與成本換來之成果不如預期,各相關部會大都表示不甚贊同簽署如此龐大之MRA,認為採用國際標準及供應商自我宣告(1-1-SDoc)方式更能達成減少貿易障礙之目的。由此可知,我國在面臨簽署MRA問題時,更應謹慎處理。3.根據本次拜訪美國政府及民間機構,發現政府主管單位間之溝通協調及意見整合良好,由於在談判過程中,幕後一群分工詳細且具專業領域知識的強大顧問團併同相關部會提供意見予USTR完成該項協議,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本局負責國內技術性貿易障礙領域之協調整合工作,實應逐步培養專業人才,建立智庫為未來入會後談判與他國諮商作準備。4.經由參加業界主辦之研討會發現上課也是很有趣的,講師直接切入課程核心且生動活潑的上課方式,節省許多寶貴時間及減輕不少壓力。5.美國為世界強國,參與各項國際組織並於各種會議場合積極發言,並為自己國家爭取最大的權益,表現出強烈之企圖心。我們應培養所需談判諮商人才進行相關研究及建立與業界良好溝通之機制,俾將來有助於參與國際組織(WTO)後與歐盟展開類似諮商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