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察係在瞭解美國石化業廢水處理技術,配合國內對逕流廢水管制之起步,考察美國石化業之事業廢水管制及逕流廢水管制之制度及實務,據以推動我國之管理規定,並蒐集處理技術資訊,協助廠商採取防止逕流廢水污染之必要措施,符合政府管理目標。一、逕流廢水之管理:其主要制度為許可管理,逕流廢水之管理屬NPDESSTORMWATERPROGRAM:(一)第一階段(11/1990起)管制之適用對象如下:服務十萬人口或以上之中、大型都市下水道系統;十一類之工業活動,包括擾動面積達五英畝或以上之工事活動。第二階段(12/1999起)管制之適用對象如下:小規模MS4s;擾動面積介於一--五英畝之工事活動。(二)MSGP許可之申請:EPA依產業特性規劃二十九類之污染逕流控制,業者最多可選擇其適用之三種於許可申請中,並據以執行其「逕流污染控制計畫」(SWPPP),尚包括逕流水質監測及控制效果評估。SWPPP需放置於工廠內供民眾參考不需繳交給EPA,惟其需要資料或認為需檢討時,得要求業者辦理。二、舊金山灣區石化業廢水管制美國石化業廢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管制,主要是依據清水法(CleanWaterAct)所參考的處理技術加以規範訂立,並包括水質排放限值標準(WaterQualityCriteria),與各州、地區之流域管理計畫等。其中灣區石化業廢水管制因灣區之排放標準日趨嚴格,參觀廠已採行活性炭高級處理技術以去除放流水毒性,並因保育灣區之特有魚種,針對硒之管制嚴格並要求進行魚毒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