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可溯自明治時代之現代化政策,其目的在於殖產興業,追趕歐美。戰後則配合經濟復興,於1950年制,訂國土綜合開發法。後來於1962年擬訂第一期綜合開發計畫,以期透過據點開發、建立產業新都市、工業發展等帶動其他地區之發展。迄今已實施了五期綜合開發計畫,最新的綜合開發計畫係於1998年3月公布實施的,其目標為迎接地球村時代、電子化、高齡化、高度資訊化時代的挑戰,達成營造多發展軸型的國土結構。 日本的國土利用計畫係依土地基本法及國利用計畫法而擬訂的,分為全國計畫、都道府縣計畫及市町村計畫等三個層級,其基本理念以公共福祉為優先,促進國土均衡發展。 日本的社會資本建設係正式開始自1954年擬訂之「道路建設5年計畫」的公共工程長期計畫,接著於1961年擬訂漁港建設長期計畫,後來隨著時代發展,擴及治山、治水、住宅、下水道廢棄處理設施等生活環境設施建設計畫,為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 日本並利用資訊系統儲存建構地理空間資料,更於1996年12月擬訂「國土空間基礎資訊發展及地理資訊系統之推動長期計畫」,將地理資訊廣泛應用於行政、生活、產業等多角化層面, 日本國土綜合開發之特色在於先訂法律(1950年),再就各部門擬訂發展策略,最後才彙總完成全綜計畫(1962年),透過總量管制、公私合夥、民間參與、彈性調整等機制,逐期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