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重要結論:1、海纜船在接到維修通知後,24小時內應到達障礙地點,如未做到,必須在年度報告提出說明。海纜船公司在下一年度之報告海纜維護作業費要詳列細目。建議在經常發生海纜被魚船鉤斷地區必須加強必要的保護措施,減低海纜故障發生率。2、鑒於各海纜系統分別都有通用接頭(UJ)備品,為降低成本,決議請主席協調各海纜系統備品共用事宜。建議建立共用備品資料庫。3、三家海纜船公司均提出深埋海纜維修建議,差異很大,決議由C2C召集相關維護權責單位(MA)組成工作小組討論出最佳方式。4、三家海纜船KOL,FULAI,SEGERO最低作業水深分別為20m,12m及15m並不相同。決議請三家海纜船公司提出淺海維修計畫建議。5、決議由Flag公司召集各維護權責單位(MA)派代表研究橫濱區維護改進事宜。6、目前海纜船服役期為日本KOL負責整年,大陸FULAI及韓國SEGERO各負責半年。CT及KT建議由於本區海纜系統增加,維護海纜長度大增,要求FULAI及SEGERO延長為負責整年。本分公司認為大陸沿海深埋在四月全部完工,且目前新海纜都有Ring架構,安全度大幅提升,不同意延長,並獲香港Rich及新加坡SintTel支持。決議本項延長事宜列入Flag公司所召集之改進小組研究,如維護權責單位(MA)認為有必要,才通知海纜船公司提出延長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