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1-12-09 至 2001-12-15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101043
主題分類 農業
施政分類 農業
計畫名稱 研習日本新農政下之農業經營管理措施
報告名稱 研習日本新農政下之農業經營管理措施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2-03-15
報告書頁數 15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1-12-09 至 2001-12-15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日本農政,日本農協,地區農業策略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胡忠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企劃處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摘要本次研習主要目的是參訪日本農林水產省(農業部)相關單位,瞭解農林水產省於1999年7月16日以法律第106號公布施行之「食料 #8226;農業 #8226;農村基本法」,所謂「新農政」之制定經緯、重要內容,特別是農業經營管理之相關措施及推動現況。同時,赴JA農業協同組合之全國農協中央會全國農協聯合會、千葉縣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及東京大學農學及生命科學研究科農業經營講座等相關單位,實地瞭解各級農業合作團體配合新農政所採取之相關因應對策,並聽取學者及農民對新政策之意見,以作為研訂我國農業政策之參考。本研習報告內容包括:研習目的與行程、日本新農政 #8213;「食料 #8226;農業 #8226;農村基本法」之形成背景及主要內容、日本農業合作團體配合新農政所採取之相關因應對策,並剖析JA之地區農業策略內涵及相關做法,最後並提出心得與建議。「食料 #8226;農業 #8226;農村基本法」係從國民全體的觀點制定政策,因此在新基本法中將「確保食料的安定供給」及「發揮農業、農村多元化功能」等國民對於農業、農村所期待之角色加以明確化,進而以「農業的持續發展」及「農村的振興」為政策推行的基本理念,俾建構國民生活及生命能安全、安心,並能讓農民對農業有信心並能引以為傲,同時讓生產者與消費者、都市居民與農村居民均能「共生」的新政策體系。有關日本新農政下之農業經營管理措施,與「食料 #8226;農業 #8226;農村基本法」中,農業永續發展相關政策項下之各項措施有關,其項目包括:??建立可期待的農業結構、??由專業農業經營者推動農業經營、??確保農地及其有效利用、??改善農業基礎生產設施、??人才培育與確保、??促進女性的參與、??促進高齡農民活動、??促進農業生產組織活動、??技術研發與推廣、??農產品的價格形成與安定經營、??農業災害損失之補償、??自然循環功能的維持與增進、??農業資材生產與流通的合理化等。日本政府於新農政下所提出的農業經營管理措施之涵義,係在提高糧食自給率之基軸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產業結構,研發、推廣創新科技,並以專業農民為農業經營之核心,同時改善女性及高齡農民之營農環境,透過加強生產者之組織化及降低生產成本相關措施,提升競爭力。另,採有效集結農地及消除閒置農地措施,確保農地有效利用,並尊重市場機能,促進價格形成,以安定生產;實施農業災害損失補償制度,以減輕生產者損失,並實施山地及偏遠地區直接給付制度,彌補該等地區與平地之作業效率差距;此外,加強維護與增進自然資源循環功能,以發揮農業之多元化功能,並提供國民安全、安心之居住環境。日本政府對於新基本法中有關農業永續發展對策項下之相關措施,依其性質不同,各級政府介入的程度有別,但其中參與或支援較多的措施如:改善農業基礎生產設施、產業結構調整、創新科技之研發與推廣、確保農地及其有效利用、農業災害損失補償(以農業保險、自然災害救濟為主)、自然資源循環功能的維持與增進(含山地及偏遠地區直接給付、環境保護等)等,大多屬於WTO「綠色措施」項目。至於農產品的價格形成與安定經營措施方面,日本政府利用過去以特別預算支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或特別基金等,適度進行間接性市場干預,以安定價格及農家經營。其餘措施則由JA團體等扮演較重要的角色,日本政府僅扮演支援性角色。JA團體為配合新農政之實施,於2000年4月提出「『JA團體配合辦理的方向架構』-邁向開拓與『農』『共生』世紀的JA團體因應對策」。該對策之方向與措施包括,糧食方面:經由安全與安心的糧食供應,加強與消費者之間之相互聯繫與合作。農業方面:規劃推動綜合性地區農業策略。農村方面:營造「與農共生」的地區社會。JA團體之因應對策,實為落實新農政相關對策之具體做法。其中,新農政下之農業經營管理措施,在JA團體因應對策之具體做法為「規劃、推動綜合性地區農業策略」。地區農業策略主要特徵為:??以強化JA之運銷策略及銷售能力為基礎,進行生產誘導策略。??明確釐清並培育未來支撐地區農業之專業農民。??改善及充實執行相關策略之營農指導與經濟事業體制。綜合性地區農業策略以制定提升糧食自給率有關之各種作物「產銷計畫」為核心,規劃往後5年之「地區農業策略」,並在地區農業生產、運銷目標及土地綜合利用計畫內,加入農地有效利用、培育專業農家等具體推動措施,俾利發揮地區農業發展指標之功能,冀望達成能夠活性化且永續發展的地區農業,建立能安心舒適的地區社會等最終目標。地區農業策略係以由下而上之方式,其起始點為村里之共識,再逐漸向外擴展至區域、鄉鎮、JA之轄區,甚或縣(市)、全國等。同時,透過JA三級系統組織分工合作推動,依實際需要,與各級行政機關、非營利組織等第三部門聯繫合作,共同舉辦相關活動;另為順利推展業務,更與同業、異業機關團體,甚或消費者團體、一般市民等合作,進行策略聯盟,以安定地區農業經營管理,促進地區活性化與農業發展。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1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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