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0-10-29 至 2000-11-03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4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8907138
主題分類 醫療保健
施政分類 衛生及社會安全
計畫名稱 日本健康保險行政救濟制度及實施現況
報告名稱 日本健康保險行政救濟制度及實施現況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1-03-01
報告書頁數 19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0-10-29 至 2000-11-03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日本健康保險,行政救濟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吳凱勳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委員 其他
陳雲中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委員 其他
張玉霞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組長 其他
陳茱麗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秘書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本計畫主要為因應新行政訴訟法、新訴願法及行政程序法相繼實施,藉由考察日本健康保險行政救濟制度,以供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制度之參考。考察心得如下:1.日本社會保險爭議審議制度,為專業性、效率性考量,直接取代訴願程序。2.申請爭審手續採簡便原則,除書面請求審議外,口頭請求審議也可被接受,且無任何費用負擔。3.日本社會保險審查會委員由內閣總理大臣提名,經眾參兩議院同意後任命,地位崇高。該會由審查長及委員五人共六人組成,採專任制,任期三年,法律並明訂其保障的特定行為與限制,也即依法令規定及行政案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約束,審理採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申請人、保險人、被保險人代表與雇主代表皆可與會並陳述意見。4.日本社會保險審查官及社會保險審查會的審議對象僅包括健康保險、船員保險、厚生年金保險及國民年金等有關被保險人資格、投保薪資、保險給付、保險費及滯納金等權益案件,並未包括醫療案件,全年受理案件尚不及四百件,與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相比較,受理量較低,惟其行政救濟率卻達百分之四十以上,值得重視。5.高齡化社會必為健康保險財務帶來衝擊,而健康保險屬於政策性保險,必須永續經營,因此要有健全的財務結構系統,方克因應未來我國社會結構的改變。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890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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