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2002年卡達合資案第二次OCM會議研討及結論重點摘述如后:一、租船及運費評估:(一)承銷股東在租船前應提供租船之運費估計數,與會代表同意將儘量配合。(二)為使回提產品提運達到經濟規模運量,QAFAC要求各股東間宜儘量合併提運,以降低運費。二、擴建計劃:因應未來甲醇市場行銷及商品愈趨國際化,由於原料成本低廉,Qafac正評估增產或擴建另一套甲醇工廠(產能約每日2,500-5,000MT)之可能性,此議題並將在下次董事會中提出討論。另外Qafac正與Qafco洽購供應CO2,以便每日增產約250噸甲醇。三、QP行使銷售權:(一)QP已於4月18日正式通知Qafac及各承銷股東,其將於2003年7月開始回提銷售Qafac百分之五十的產品(MTBE MEOH)數量。(二)QP在會中雖不願證實其MTBE和甲醇簽約對象,但據知應為伊朗PCC公司及日本MITSUI公司,且QP表示將儘力分散市場,避免彼此惡性競爭,承銷股東及QAFAC均表示宜建立機制。四、MTBE市場資訊:(一)QAFAC表示,Fortum公司位於加拿大之Edmonton工廠預定今年下半年將MTBE工廠製程轉換並生產Iso-octane,但該公司原訂計劃是否如期執行,仍須視當時MTBE市場情形而定;同時美國加州Ethanel的摻配使用量正持續增加。(二)據加州政府顧問公司”SteelWater”表示,如MTBE禁用令僅延緩一年(至2003年底),估計將造成加州地區汽油短缺每日約5~10萬桶,價格亦可能上揚50~100%。五、甲醇:QAFAC及承銷股東同意在每季OCM會議中檢討前三個月之甲醇實際銷售價格及兩項產品之運費,如有偏離市場行情,承銷股東應提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