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際金融自由化與大型化的潮流亦延及台灣,金融機構藉由轉投資與併購跨入其他市場,大型金融集團將可提供消費者整合且多樣性的金融產品;高科技與電子資訊的大幅運用使金融機構的觸角得以延伸至以往無法達到的角落,亦得以開發複雜性與多樣化的商品;這些轉變為金融機構提供新的企機,亦使市場的競爭更顯激烈,競爭力弱的機構未來將加速被淘汰。有鑑於此,加拿大於1996年即針對該國金融業的未來進行深入研究,最後提出了增加競爭度與競爭性、賦予消費者更大權力、滿足加國人民的期待與建立機構自律,及增進監理架構等四個發展方向與124個建議,加國聯邦金融監理機構「金融機構監理總署」為達成上述要求,自1997年即採行一新的監理架構,此架構除採納最新國際監理理論,如:市場制約(MarketDiscipline)、機構自律(CorporateGovernance)、整合性風險評量(ConsolidatedRiskAssessment)外,更大幅調整原有的監理機制,將場外監控與實地檢查作業合併由關係經理人辦理,並將原本被重視的定期實地檢查,調整為持續監理的方式;我國在面對類似的金融衝擊下,可以加國的監理機制改革案例為境,期盼找出最適合我國環境的金融監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