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方家庭計畫推展成效由越南國家人口暨家庭計畫委員會(NCPFP)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其家庭計畫政策之推展,該國人口生育率已由1993年30.040/00降至1999年19.90/00,相對的人口成長率也由1979-1989年之2.10/0降至1989-1999年1.70/0,甚至在1999年到達1.430/0;至1999年止,該國之戶口普查計有76,324,754人口,這些項成績,足以看出越南推行家庭計畫之成功與努力,越南於1999年榮獲聯合國人口計畫獎實為實至名歸。二、政府與越南國家人口暨家庭計畫委員會、衛生部間之相關性越南家庭計畫工作,被視為政府重要之施政計劃,故在組織上極為週延,越南國家人口暨家庭計畫委員會與衛生部從中央至地方之相對組織均為平行機關(單位),透過密切之協調聯繫來共同推展家庭計畫及婦幼衛生工作,此一現象在地方機關尤為明顯,地方上的家庭計畫委員會經常設置在醫療機構裡(合署辦公);各級政府均有人民委員會,而人民委員會之副主席亦為各級人口暨家庭計畫委員會(或理事會)之主席,故各級黨政組織與各級地區人口與家庭計畫之推動具有良性互動。(參閱附件四)三、省/市人口與家庭委員會之功能與業務之執行越南共有61省/市,故共有61個省/市人口暨家庭計畫委員會(PCPFP),在此委員會內分設三部門,分別主管人口與家庭計畫之IEC(informationeducationandcommunication)、計畫、統計等業務,辦理目標訂定、協調、督導及評價等功能,PCPFP亦提供資源給基層衛教/勸說之工作人員(motivator),而中央之NCPFP則扮演人口政策擬定及輔導省市PCPFP之角色;PCPFP則督導區人口暨家庭計畫委員會(DCPFP);公社(commune)係基層單位,其人口與家庭計畫委員會(CCPFP)為在基層推動衛教活動、督導衛教/勸說員之各項活動,這些人員亦負責供應避孕器材。衛生部所屬單位,因包括各級之公立醫院門診,及婦幼/家計門診單位,故極大比例之避孕服務係由這些衛生部所屬單位提供;而越南實際在基層接觸民眾,推動家庭計畫工作者為志工(collaborator)及勸說員(motivator)。由於這種綿密而週延的家庭計畫網絡,使得越南在推行家庭計畫工作上迅速而有效率。四、衛生醫療單位之參訪由於越南在國民所得上與已開發國家差距甚大,在醫療與衛生方面的軟硬體設施均較為缺乏,尤其在地區性以下的醫院或衛生中心更為易見,因此,在嬰兒死亡率(Infantmortalityrate,1999)仍在36.70/00,在產婦死亡率(Maternalmortalityrate,1996)亦達1.10/00。因此,在衛生醫療設施及婦幼衛生方面,仍有極大的加強空間。同時,地區及社區衛生單位對於家庭計畫措施的成效提報至中央NCPFP的方式採取書面郵寄的方式,同時不同的表單重複填寫的資料甚多,導致資料庫建置及處理時效上均受影響,此與過去台灣地區衛生資料填報單重複情形相仿;加上越南的地形南北狹長,傳送速度拉長,對於民眾服務上造成影響。肆、展望與建議一、擴大協助越方建立一套有制度,易於傳輸的之統計資料庫,以及資料處理系統,以確實掌握家庭計畫與婦幼衛生現況,作為政府推展家庭計畫與婦幼衛生工作之指標及研究參考。二、在雙方合作計畫中,除越南國家人口暨家庭計畫委員會訪員外,酌予提供衛生部及相關醫院亦能派員來台學習、觀摩之名額,擴大增進雙方醫療技術之交流。三、越南在家庭計畫之推廣,成效卓著,然在婦幼衛生保健上,其孕產婦及嬰兒死亡率仍偏高,又偏遠地區人力顯不足,爰此,建議越南可利用家庭計畫推展上,提供孕產婦產前產後之照護,漸進式降低該國孕產婦及嬰兒死亡率。四、由於越南家庭計畫的推展成功,將來在人口結構上將會有所改變,老年人口的增加使得老人問題即將浮現,因此在未來我國協助越南的著力點上,可逐漸轉移至婦幼及老人健康方面的問題。五、目前越南家庭計畫工作希望能如台灣進入新家庭計畫及優生保健的工作推展上,因此,在優生保健工作上,可先安排我國優生保健基礎紮根工作的推展方式介紹給越南方面進行參考,尤其我國在城市及鄉村衛生局所的推展模式,應有越南可取法之處。六、優生篩檢亦為越南家庭計畫即將重視的重點之一。去年訪問團考察後建議不宜設立過多篩檢中心,可在河內及胡志明市各成立一個篩檢中心先行試辦;就今年本團參訪結果,建議可先參考署立醫院或台北市市立醫院辦理優生篩檢方式試辦。七、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為我政府既定之重要政策,期望我方與越南間之該項合作計畫,亦能結合民間團體協助推動,加強國際間之交流,促進友好、實質關係,營造對我有利之環境,以爭取歐美民主國家對我國之支持。 |